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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2015年1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一五年第十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12月11日 4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5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基金主代码:000382)。 3、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恒利A(交易代码:000383),恒利B(交易代码:000384)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9日 6、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第3项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截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即2015年12月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0.91亿元,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5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分配(以2015年12月9日为准计算),剩余部分(如有)由恒利B获得。进而在两类份额内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合同终止前,投资者在申购申请日提交的恒利A和恒利B的申购申请不再进行有效性确认,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恒利A和恒利B的赎回申请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有效性确认。在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2015年12月1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2015年12月18日(包括该日)前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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