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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8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提出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9,150万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量不超过87,462,19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各相关产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即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7,462,190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289,15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考虑本次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于2015年12月底实施完毕(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61.41万元,2015年净利润假设与2014年相同。本利润假设仅作示意性分析之用,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利润的盈利预测,该利润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之外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7、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有所下降,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并提高市场份额,有利于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为新引进人员提供充分、全面的技能培训,并通过积极市场开拓以及与客户良好沟通,保证生产线投产后与市场顺利对接。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2、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以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为导向,继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能规模及使用效率,不断开拓新市场和新客户,增加销售规模,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各项业务推进状况、经营开发计划和市场情况等因素,预计未来几年主营业务收入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也将有较大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每股盈利的增厚效应。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4、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在《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7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保荐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8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24日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0,024,3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50,512,080股的48.838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663,5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3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360,8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17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443,81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35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220,024,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220,024,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0,024,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43,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栗向阳、卜宏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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