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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6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贾岩燕先生的提议于2015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后,由于前期证券市场剧烈波动影响了部分员工的流动资产,加之公司出于激励目的对单一认购额度适当限制等原因,公司决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减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人、认购金额及总份额 1、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由“不超过1000人”调整为“不超过700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人。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1亿元”。 3、配资比例不作调整,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合计由“不低于3亿份”调整为“2亿份”。 (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36个月调整为18个月。 (三)变更优先级资金来源 优先级资金由市场资金替代控股股东借款。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8.2%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金本金、收益及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本金的安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包括违约退出)。 公司全体董事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5 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二、《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5 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6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对《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因及内容 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由于前期证券市场剧烈波动影响了部分员工的流动资产,加之公司出于激励目的对单一认购额度适当限制等原因,公司决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减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人、认购金额及总份额 1、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由“不超过1000人”调整为“不超过700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人。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1亿元”。 3、配资比例不作调整,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合计由“不低于3亿份”调整为“2亿份”。 (二)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36个月调整为18个月。 (三)变更优先级资金来源 优先级资金由市场资金替代控股股东借款。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8.2%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金本金、收益及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本金的安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包括违约退出)。 详见公司于2015 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由于公司全体董事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程序,充分体现了市场公平原则。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6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15 年12月21 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1日 (三)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5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48,294,8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62%,且该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经于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公司拟对《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如下调整: 1、调减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人、认购金额及总份额 (1)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由“不超过1000人”调整为“不超过700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人。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人民币1亿元”。 (3)配资比例不作调整,光大保德信-诗与远方海虹员工持股一期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合计由“不低于3亿份”调整为“2亿份”。 2、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36个月调整为18个月。 3、变更优先级资金来源 优先级资金由市场资金替代控股股东借款。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8.2%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金本金、收益及员工自筹资金部分的本金的安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包括违约退出)。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12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 至2015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特邀嘉宾。 (六)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12月1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七)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67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48,294,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2%)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调整<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上述追加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现将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 至2015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及特邀嘉宾。 (六)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12月1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3 2.投票简称:海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办理。 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3.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更改投票结果。 5.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三)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5-69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质押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通知,该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1,000,000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截止本公告日,中海恒持有本公司股票共计248,294,86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62%,本次质押股票41,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16.5%,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56%。中海恒质押本公司股票总计183,5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的73.9%,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42%。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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