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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0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全体董事已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预沟通,为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签署了《同意豁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前通知的函》。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11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工作原因,独立董事高培勇、何德旭、龙翼飞无法现场出席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肖宏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授权董事邓晖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泽柱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风险偏好及业务规模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风险偏好及业务授权规模情况如下:

  1、确定公司年度风险偏好为:风险偏好总体定位为稳健。保持分类评级不低于A类A级,各类监管指标满足分类评价加分要求;保持稳定的收益,财务杠杆率不超过6倍;有效管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稳健管理监管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稳健管理资金和流动性风险;承担与收益目标相匹配的风险水平,整体损失不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信用业务坏帐损失不超过信用业务总规模的1%。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或调整公司自营证券投资规模和信用业务规模。

  公司自营证券投资规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限,其中,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合计额不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不超过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本的200%。

  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以及以自有资金投入对接股票质押项目的集合理财产品规模)不超过800亿元。

  需说明的是,上述自营证券投资和信用业务规模上限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情况所确定,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市场的判断。自营证券投资和信用业务实际规模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开展业务时的市场环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先生在公司关联法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杨泽柱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制度修订的议案》

  为了防范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损失,使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1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变更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此外,根据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8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等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创新业务品种、业务资格日益丰富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会计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会计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政策法规变化修订相关内容

  (1)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资本公积”(反映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等项目修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综合收益”等项目。

  (2)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及财政部颁布的《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将“应收款项”、“融出资金”、“在建工程”、“商誉”、“应付短期融资款”及“应付款项”等项目独立出来,单独进行说明。

  (3)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对 “长期股权投资”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4)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 “应付职工薪酬”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2、根据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修订相关内容

  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等内容进行修改。

  3、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修订相关内容

  为了适应公司创新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多以及业务资格的多样化,对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互换等衍生工具投资、应付短期融资款等项目的核算范围进行补充。

  修订后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并筹建和管理部分分期母基金、子基金事宜,出资总额不超过30亿元。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1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董事俞锋先生因未获得所在股东单位对此事项的授权,对该议案投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的议案》

  为大力支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业务发展壮大,董事会同意:

  1、公司为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用于扩充长江资管净资本,提高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业务的额度;

  2、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承诺的有效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就本承诺书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限额和期限内具体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行全业务链的盈利模式,构建“投行+投资”综合融资服务体系,防范跨业务线合作的经营风险,公司正在布局和积极推进大投行业务整合的发展战略。按照整合规划,公司拟将目前的债券承销、固定收益业务转入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同时相应变更公司及长江保荐的业务范围,即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减掉“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内容,同时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公司章程》修改内容为: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七)《关于提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独立董事高培勇先生、何德旭先生和龙翼飞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瑛女士、袁小彬先生和温小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其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刊登于2015年12月12日巨潮资讯网。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瑛女士

  王瑛女士,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就职于湖北省仙桃市建设银行;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仲裁法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市海淀法院人民陪审员、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瑛女士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持有长江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王瑛女士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核准,其他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袁小彬先生

  袁小彬先生,1969年8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历任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科员、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工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中豪律师集团主任,兼任重庆市人大常务委员、民革重庆市委副主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决策咨询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五届常务理事)、重庆市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瀚华金控(港交所)独立董事、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贸易仲裁中心仲裁员。

  袁小彬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持有长江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袁小彬先生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核准,其他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温小杰先生

  温小杰先生,1971年1月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得材料系无机非金属专业学士学位。又在天津大学获得材料物理专业硕士学位、在南开大学获得世界经济博士学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获博士后。曾任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北京中资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主任会计师、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兼任该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企管部主任。

  温小杰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持有长江证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温小杰先生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核准,其他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龙翼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鉴于此,龙翼飞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龙翼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龙翼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情形发生,其辞职报告应当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龙翼飞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目前,公司已有高培勇、何德旭、龙翼飞三位独立董事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瑛女士、袁小彬先生和温小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高培勇先生、何德旭先生、龙翼飞先生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在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对高培勇先生、何德旭先生、龙翼飞先生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0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二)变更原因:

  为了防范融资类业务的风险损失,使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1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变更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

  融资类业务包括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是公司根据对客户的征信或尽职调查,向客户出借资金或者证券,并收取担保品的交易行为,此类业务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随着公司融资类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提高公司防御风险的能力,保持公司融资类业务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变更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同时运用个别认定和信用风险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并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历史回款情况进行了整理分析,注意到公司部分类别的应收款项历史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小。为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

  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应收融资融券款采用以下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被强制平仓后,以平仓资金清偿客户所欠债务后仍未能收回的融资融券款,转入“应收融资融券款”科目核算,按照应收客户的款项与客户账面资产价值(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方法)的差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其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个别认定结合账龄分析法。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仍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独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账龄在1年以内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账龄1-2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2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0%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0%计提。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

  公司对融资类业务的客户进行甄别和认定,对于有充分客观证据、可识别具体损失的融资类业务项目,根据客户状况和可能损失金额,分析交易对手的信用等级、偿债能力、抵押品、担保比例等因素,采用专门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单独减值测试,依此计提专项减值准备;对于未计提专项减值准备的融资类业务,根据融资类业务资产分类结合维持担保比例情况,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融资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比例为:融出资金余额的0.20%,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余额的0.30%,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余额的0.50%。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公司将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无论单项金额重大与否,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以应收款项的发生时间、历史经验、偿债能力和客户信用情况等为依据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公司对于特定款项组合,根据历史经验判断可收回性较强,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故如无减值迹象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账龄在1年以内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账龄1-2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20%计提;账龄2-3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0%计提;账龄3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100%计提。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较低等情况。

  计提方法: 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1、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

  以公司2015年11 月末融资类业务规模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提取融资类业务减值准备8,568.98万元,减少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6.74万元。实际数据以201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以公司2015年11月末应收款项账面余额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减少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51.30万元,增加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47万元。实际数据以2015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了提高公司防御业务风险的能力,保持公司融资类业务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使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更加客观、合理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

  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相关业务转型发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出资参与湖北省委、省政府正在筹建的“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公司该项投资根据具体企业项目情况分期投入,公司投入自有资金出资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拟形成公司主导管理的约2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目前公司已成为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发起人和监事候选人推荐单位,相关法律程序正在推进中。

  本次投资授权尚需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

  根据设立方案,省财政出资400亿元作为劣后资金,通过让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作为补充劣后资金,共同撬动优先级资金,完成2000亿元母基金的募集,再通过设立若干子基金形成总规模为4000亿元左右的产业基金群。结构上分为三层,即引导基金、(分期)母基金、子基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募集、政府让利、滚动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目前,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发起人招募工作已经结束,正在推进出资注册相关工作,预计在年内正式成立。公司已正式入选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联合发起人,并获得一个监事席位和管委会专家委员会一个专家席位,可主导发起分期母基金及子基金。

  本次授权投资主要用于设立公司主导管理的分期母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形式为认缴制:公司承诺一定金额自有资金投资,同时分期募集一定比例的社会资金,并申请财政资金(引导基金)配额,构成基金目标规模;资金根据项目情况逐步到位。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照设立方案,母基金按照有限合伙制形式分期设立,着重围绕提升湖北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设立并购、股债结合、新三板、四板、Pre-IPO、PE、VC、天使以及“走出去、引进来”等多层次、多品种的子基金,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汽车、钢铁、石化、食品、装备制造、建材、纺织等传统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支持金融、互联网+、物流、电商、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的突破发展,扶持绿色、科技、生态型农业及产业化发展,通过对企业的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支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科技企业、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等。原则上子基金投资于湖北项目(含支持湖北企业在省外投资、并购项目和被投资的省外企业在湖北新增投资项目)的金额不得低于母基金的认购份额,该认购份额上限在40%-80%之间。

  具体母子基金设立将在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单独制定相关协议、章程等法律文本。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将为公司直投业务转型提供机会和动力,也将带动公司大投行业务的转型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深度参与长江经济带开发,更好地开发服务企业客户,增强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周期较长,拟设立多个分期母基金及若干个子基金,在基金设立、运作及项目投资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

  1、在本次投资审批及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管”)业务的开展,经长江资管申请,公司拟采取提供担保承诺的方式为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承诺。

  2、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的议案》,同意为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承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田洪,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长江资管获得证监会核准,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为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平台。

  截至2015年11月底,长江资管资产总额374,532,538.12元;负债总额34,350,158.03元,其中流动负债34,350,158.03元,无银行贷款;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340,182,380.09元。截至2015年11月,长江资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4,652,055.66元,利润总额185,166,364.48元,净利润138,874,773.3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长江资管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函》,报证券监管部门备案,未签订书面担保协议。公司为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承诺,并将这5亿元计入长江资管的净资本。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为长江资管提供担保承诺后,必须同比例扣减公司的净资本,最高可能扣减5亿元。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承诺的有效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且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承诺函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支持长江资管业务做大做强,满足其业务持续发展要求,董事会同意为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2、董事会意见:长江资管前身为公司的资产管理总部,自2001年即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拥有14年的资产管理经验。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长江资管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收入增长迅速,2012-2014年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6,845.96万元、8,985.06万元、16,004.44万元,截至2015年11月实现收入22,465.21万元。截至2015年11月,长江资管资产负债率为9.17%。长江资管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在多年的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连续多年未发生金融案件,未发生客户恶性投诉事件,未因违法违规事件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信用状况良好。长江资管作为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平台,承接了公司转型的重任,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公司各种业务资源,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手段增加收入,发展前景良好。

  在对被担保人长江资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将有效促进长江资管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满足监管部门对净资本要求而提供的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净资本报表和专项合并报表中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影响较小;同意为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3、因长江资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长江资管未就本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了2亿元净资本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及逾期担保事项。

  六、其他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星期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武汉汉口泛海喜来登酒店(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80号云彩路泛海城市广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出资参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风险偏好及业务规模授权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增补王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增补袁小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增补温小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和议案(二)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议案(三)至(六)及议案(八)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议案(七)由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分别查阅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2015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二)和议案(三)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八)为逐项表决议案,对于议案(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8.00元代表对议案(八)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8.01代表议案(八)中的子议案1,8.02代表议案(八)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21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3。

  2.投票简称:长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长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八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15)

  联系人:邓 飞 、徐旌皓

  联系电话:027-65799991 、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28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0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分析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16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金融产品代销、交易单元出租、期货交易服务、投行、租赁等业务产生的收入以及金融产品交易。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泽柱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非关联董事行使了表决权,表决结果为:与会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名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同类交易2015年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1、收入

  ■

  注: 201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下同。

  2、金融产品交易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

  (2)关联人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279.94万份。公司关联人可能退出或继续参与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公司将按统一的产品合同约定接受委托,并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关联人购买公司及子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2016年预计金额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确定于2016年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以上2家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已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一)金融产品代销收入:按照产品发行方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二)交易单元佣金收入:参照市场同类基金佣金费率定价;

  (三)期货业务佣金收入:参照市场佣金水平定价;

  (四)投行业务收入: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租金收入: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六)金融产品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定价。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利润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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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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