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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文件精神,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上述董监高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1.4亿元人民币。上述增持计划中,阮加春先生个人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2015 年 12月11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阮加春先生通知,阮加春先生委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中山合赢1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增持情况 ■ 阮加春先生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55,914,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9%。 三、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阮加春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份56,469,462股,持股比例为7.362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后,增持人阮加春先生仍将根据其增持计划继续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履行增持承诺:即自2015年7月9日起的6个月内,阮加春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1.2亿元。 5、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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