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2015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5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根据该函要求,首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分配方案公告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停牌,故以上人员均未在所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在认真自查基础上,结合公司情况,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补充说明如下: 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详细分析该利润分配预案的理由及预案与公司业绩是否相互匹配 近年来,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家电行业增速放缓的大背景,公司积极求变,通过调整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效率、大力开展降本增效等得力举措,有效压缩了成本空间,提高了主营产品家电制冷管路件的毛利率和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利用国家倡导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的契机,完成对公司大股东控制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三家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的收购,成功涉足新能源汽车行业,不仅为公司发展新兴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公司提供了全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相关预测和大股东承诺,2015年度三家公司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2016年和1017年分别不低于6,500万元、8,500万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1-9 月实现营业收入154,768.70万元,同比增长3.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18.40万元(经审计),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度净利润为8,000万元-11,000万元。 继成功切入新能源核心零部件产业后,公司于2015年8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以现金6.75亿元收购朗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75%股权,目前该收购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披露,后续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如收购成功,公司将实现实体产业与现代金融服务的有效结合。一方面,公司在掌握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与供应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将融资租赁引入新能源汽车销售领域,为下游客户提供金融支持,实现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向"制造-销售-租赁-服务"全产业链商业模式的转变;另一方面,公司可以紧抓国内融资租赁业务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借助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累的资源优势,将富嘉租赁打造成国内领先的融资租赁业务平台。截至2015年9月30日,富嘉租赁已实现净利润3,640.44万元,根据相关预测和交易对方朗博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2015年、2016和2017年富嘉租赁的扣非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10,000万元、14,000万元(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毕,富嘉租赁的利润承诺期将顺延至2018年,扣非承诺净利润为不低于18,000万元)。未来,现代金融服务业良好的业绩预期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逐步提升、发展规模的逐渐扩大和发展领域的不断拓宽,公司目前股本情况(股本总额37,880万股,其中流通股为18,454万股)与行业内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相比,存在股本总额、流通股数量、股东数量偏少等问题。鉴此,控股股东陈汉康先生结合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本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最大限度防止重要信息泄露等原则,提前提出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预案实施的可行性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资本公积为112,727.57万元,每股资本公积2.9759元,货币资金23,290.54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795.64万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转增股本金额没有超过资本公积金额,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股东回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证券法规相关规定。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以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2015 年12月5日上午,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2月5日下午,公司采取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集6名董事会成员(过半数董事会成员)就此预案进行讨论。与会董事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股本转增后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做大做强,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分配政策的规定,一致同意该预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信息披露制度相关规定,于12月7日收市后提交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开性。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三个月内公司未现场接待投资者调研。 5、风险提示 (1)公司收购的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市场环境、国家政策、行业竞争、技术研发等方面仍可能存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不利变化。其盈利能力和未来前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承诺业绩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根据有关规定还需要经过其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富嘉租赁的业务经营记录和盈利记录较短,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其承诺业绩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后期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