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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62,645,011股(含62,645,011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南京聚汇广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京聚汇广”)和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投资”)。其中,九泰基金以其管理的泰增战略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平安资管以其管理的平安资产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瑞华投资、南京聚汇广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7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12号)(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15年12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券会相关规则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进行穿透,认真核实认购主体数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委和股份公司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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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委和股份公司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共计27名,未超过200名。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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