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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冯忠波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之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之日。”相应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将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为十二个月内,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进展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与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12月修订稿)。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孔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12月修订稿)。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15年2015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12月修订稿)。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经调整决议有效期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经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安排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独立董事:李生校

  张大亮

  杨棉之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经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同时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调整

  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之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调整

  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完成之日。”相应调整为:“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经调整决议有效期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经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安排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周一)下午2: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7日至2015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上述5项议案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的具体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2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邮政编码:230022,传真:0551-6586257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圆

  联系电话:0551-65862589

  传 真:0551-65862577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楼

  邮政编码:230022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6

  2、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江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赞成打“√”符号、反对打“×”符号、弃权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回避表决请注明“回避”。如同一议案打二个以上符号,视为废票)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2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江南化工(00222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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