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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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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8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

  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第21标段

  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11日,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在湖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bggzy.cn/hubeizxwz/InfoDetail/?InfoID=e293c7c5-3aa2-4

  241-9676-c73e7b161ad8&CategoryNum=004002003)发布了《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第21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于2015年11月13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2015年12月10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室开标,并于2015年12月10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已经确认评标结果,并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确定为 “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第21标段(标段编号:HBSJ-201511SL-566001003)”第一中标候选人。

  对此公示,公司提示如下: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行业主管部门: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项目名称: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2015年度第三批项目第21标段。

  3、招标范围:

  本标段生产线为在唐东管厂布置的3#线。招标供管范围为襄州区朱集镇~枣阳市七方镇桩号81+862.6~97+600,线路长度15.737km,管道长度46.971km(其中PCCP总长45555m,配件管总长1416.21m),管径DN3800mm,内压0.4~0.8MPa,管道覆土深度2m~15.7m。

  4、计划工期:现场工作期限为5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承包人进场)为2016年1月1 日(具体进场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批复为准),2016年5月1日前完成管道制造厂设备安装、调试,2016年6月1日完成型式试验并取得供应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PCCP管材批量生产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供管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5、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已由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规计[2015]4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6、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之前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二、预计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预计中标金额为506,864,928.32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9.23%。

  年均合同金额为320,633,793.5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7.47%。

  该项目的中标不会对公司2015年的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将对2016年、2017年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该评标结果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公示期满后,公司能否收到中标通知书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取得中标通知书,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8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与交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交通银行“蕴通财富”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使用募集资金5,6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1%)购买了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44,000 万元(含未到期的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该项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细内容详见于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集合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产品主要内容

  1、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产品代码:0191120108)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单位金额:1元人民币为1份

  5、预期年化收益率

  本理财计划以公司的每笔认(申)购交易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存续天数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并至少于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6、理财收益计算基础天数:365天

  7、理财收益计算单位:每1份理财计划份额为一个理财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理财收益:

  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公布的适用的相应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投资期限)/365。

  实际年化收益率: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提前通过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公布。

  实际年收益率以交通银行公布的为准。

  公司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公司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相应期限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实际存续天数:本理财计划以公司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的存续天数,对于开放期内的申购交易,指自公司申购确认之日(含当日)起至赎回确认之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对于募集期内的认购交易,指自产品成立日(含当日)起至赎回确认之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

  银行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或预期年化收益率发生调整的,公司在持有理财计划份额期间的理财收益将分段计算,即在调整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或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后(含启用日当日)按照调整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或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司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交通银行实际支付的收益为准,且不超过按交通银行公布的本理财计划当时适用的相应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9、投资起始日:2015年12月11日

  10、费用说明

  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为0 ;

  托管费: 0.05% ;

  投资管理费:银行按照本理财计划理财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托管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公司支付投资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公司投资本金及应得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若公司不接受银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可选择全部赎回所认/申购的本理财计划的理财资金。

  11、税费:交通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理财计划的与公司有关的税款。

  12、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1)若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13、投资运作

  (一)投资对象: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⑴ 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工具;⑵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⑶ 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二)投资比例。

  本计划各类资产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固定收益工具投资比例为0%-50%,货币市场工具比例为40%-100%,其余投资品种比例不超过3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公司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信息披露。若公司不接受银行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可选择赎回本理财计划。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计划采用安全性、流动性优先,兼顾收益率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较大比例配置流动性高、投资级别高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通过组合管理实现稳健收益。

  14、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

  理财收益=已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相应档次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二)实际年化收益率:

  交通银行每周公布理财计划上一周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公司可通过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

  (三)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方法:

  本产品以公司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计算理财计划份额存续天数,当公司赎回时,按照其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确定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司收益。

  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该资产组合预期年化收益率约2.15-3.65%,扣除销售费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产品到期后,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部资金,则公司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2.1-3.6%。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2.1-3.6%。若理财产品运作到期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存续期对应的公司预期年化收益率,交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协议约定的存续期对应的公司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情况下,交行在按照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支付给公司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15、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经交通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1R)。 本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流动性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并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5)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募集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交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8)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可能无法实现按银行公布的本产品相应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甚至理财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收益。

  四、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五、公司与交通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集合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集合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投资风险。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八、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24,600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9%;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4,460.645072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5%。

  九、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风险揭示书专页部分、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购买凭证、进账单;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收益凭证长江宝33号电子回单凭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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