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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5—04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5年12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阎飚先生已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不再出席公司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刘文涛先生为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刘文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刘文涛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该议案将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文涛先生: 男,出生于1972年5月,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合宜咨询公司顾问、高级顾问,韬睿咨询公司资深顾问、咨询总监,美世咨询公司华南区总经理、华润集团人力资源副总监,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人力资源官;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出售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关于出售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的公告》(2015-046)。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5—045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5年12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12月2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2月22日下午3点正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分别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会议文件、备查资料准确、完整。 (二)审议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4),上述公告于2015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3日 -- 12月25日9:00-17:00;2015年12月28日9:00-14:30。 3、登记地点: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06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99;投票简称:三九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如议案1为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1.03元代表第三位候选人;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为: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A、选举公司董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360999转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传真:0755-83360999-396006 邮编:518110 2、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5—046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落实发展战略,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本公司”或“公司”)近年来不断聚焦制药业务发展。鉴于医疗服务业务与公司长期发展方向不一致,且广东三九脑科医院(以下简称“脑科医院”)现址经营发展空间已饱和,难有进一步增长空间,华润三九对非主营的医疗服务业务不会进一步投入巨额资金解决其发展空间问题,因此公司拟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签订《关于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转让的协议》,将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转让予华润股份,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2亿元。 华润股份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总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已在国资管理部门授权单位备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体育场三楼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16,467,063,500元 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37957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1093131X 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总公司 主要业务:对金融、保险、能源、交通、电力、通讯、仓储运输、食品饮料生产企业的投资;对商业零售企业(含连锁超市)、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的投资与管理;石油化工、轻纺织品、建筑材料产品的生产;电子及机电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民用建筑工程的外装修及室内装修;技术交流。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经国资委批准,由中国华润联合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家发起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中国华润总公司以所持有的全部净资产(包括所持有的华润集团股权)作为出资,占全部股东出资总额的99.9842%;其他四家股东各以现金出资,各占全部股东出资总额的0.0039%。2003年6月20日,华润股份完成企业登记注册。 2009年6月,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华润股份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经国资委批复,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华润股份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华润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华润股份股权转让给中国华润的全资子公司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中国华润总公司直接持有华润股份99.996053%的股份,并通过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润股份0.003947%的股份。 华润股份业务范围涉及消费品及医药、能源、房地产及金融、水泥等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华润股份所有业务板块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华润股份营业收入近三年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从2012年的3,309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4,61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8.08%。2014年度华润股份实现净利润255.25亿元。2014年华润股份生产经营延续了过去的发展态势,收入结构和收入增长趋势较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方面未发生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不利变化,主要财务指标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华润股份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422.74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614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5.25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华润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润总公司,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亦为中国华润总公司,因此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与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除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外,未与关联方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珠海华润银行业务合作范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分别于2014年3月8日、2015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三九脑科医院 注册地址:广州市沙太路南路57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36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9日 经营范围:脑专科疾病、头颈部及其他部位肿瘤的临床及康复治疗 脑科医院是现代化大型脑专科医疗机构。脑科医院开展业务涵盖“六大系列”:神经内科系列、神经外科系列、神经康复系列、心理行为系列、肿瘤综合治疗系列、脊柱脊髓系列。建立了“六大优势学科群”:神经内科、神经康复、精神心理、神经肿瘤、癫痫、功能神经外科。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成立于1994年12月9日,是经广东省对外经济委员会(粤经贸资批字[1994]0948号))以及广东省卫生厅(粤卫函[1994]83号)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医疗机构,批复中认定脑科医院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中方股东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出资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64%,外资股东美国迈克(Makers)国际公司出资1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36%。2001年12月2日,美国迈克(Makers)国际公司与华润三九药业(香港)有限公司(原名:三九药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三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脑科医院36%股权转让给香港三九。2002年2月26日,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与华润三九(原名: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6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润三九。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华润三九和香港三九通过债务重组和债转股增资的形式,陆续向脑科医院注资65,799,828.32元。至此脑科医院实收资本为8,360.00万元(其中:华润三九6,776.00万元,香港三九1,584.00万元)。 因脑科医院合资期限至2004年12月8日期满,脑科医院向卫生部申请批准延长合营期限,2009年8月24日,卫生部以卫医政函[2009]374号批复要求注销到期的脑科医院执业许可证。 为此,华润三九以全资子公司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三九医贸”)名义重新向广东省卫生厅申请了脑科医院的执业许可证。2010年2月12日,广东省卫生厅以粤卫函[2010]119号文批复同意设置脑科医院,并于2010年7月1日颁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3月16日。到期后,2011年4月8日,广东省卫生厅核发了脑科医院续期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脑科医院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注:华润三九药业(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行为视同本公司行为。 3、主要财务数据 脑科医院近2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数据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的德师深圳报(审)字(15)P0476号审计报告。 因脑科医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盈余不能分红,公司2014年度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将对其的投资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列报的对脑科医院的投资成本为1.69亿元。 4、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权益评估值为64,407.14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21,839.85万元,增值率51.31%。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根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收益的备忘录》,“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是广东省卫生厅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58号文的规定,广东三九脑科医院2011年取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的收入除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其收支结余不应通过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形式归属于其举办人”。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报告号德师深圳报(商)字(15)第A0002号):广东三九脑科医院2011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非盈利性期间增加权益合计金额为330,629,819.43元。 综上,根据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忘录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的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权益评估值,扣除不应通过分红或变相分红的形式归属于其举办人的非盈利性期间权益金额33,062.98万元后的评估值为31,344.16万元。即脑科医院出资人享有的该医院净资产权益价值评估值为31,344.16万元。 5、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脑科医院现有债权、债务履行及已签订的合同履行,亦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不存在为脑科医院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脑科医院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脑科医院净资产权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亿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三九、三九医贸(以下称“转让方及其相关方”)拟与华润股份(以下称“受让方”)签订《关于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转让的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款 转让方及相关方同意向受让方或其指定主体转让脑科医院。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亿元。 2、受让方支付任何转让价款的先决条件 (1)受让方、转让方及其相关方已经就交易取得了必要的内部批准; (2)转让方及其相关方做出的所有声明、陈述及保证皆为真实、准确、完整。 3、 支付方式 (1)在上述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其相关方应当向受让方发出付款指令。受让方在收到付款指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安排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付款指令所载明的账户中。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付款指令所载明的账户中,即视为受让方履行了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2)在转让价款付至银行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其相关方应当促使收款方向受让方出具合法的收款凭证,并在该收款凭证上加盖各转让方及其相关方的公章。 (3)各方应自行承担其作为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与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税费,均由相关的纳税义务人和缴费义务人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交割 各方同意,交割日(指受让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的24点整为经营权转移的时点,该时点之后,由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章程的约定,经营和管理脑科医院。 5、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脑科医院现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为27,357.23平方米,实际使用率已界饱和,经营发展空间受限,难有进一步拓展空间,如需进一步发展,将需要重新选址进行新建。医疗服务业务非公司主营业务,华润三九对非主营的医疗服务业务不会进一步投入巨额资金解决其发展空间问题。出售脑科医院有利于华润三九进一步清晰战略定位,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脑科医院成立较早,以前年度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政策不明晰,致使脑科医院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出售脑科医院可一次性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3、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度华润三九已不再将脑科医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产生影响。本次出售将会给公司带来约1.51亿元(税前)的投资收益。 七、其他安排 建议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 八、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由于该交易涉及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转让脑科医院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对以上议案的表决结果。 九、备查文件 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关于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转让的协议; 5、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 6、 转让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净资产权益评估报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15—04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5年12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杜文民先生、魏斌先生、陈鹰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再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张立强先生、温泉女士、翁菁雯女士为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至2018年1月止)。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亦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候选人张立强先生、温泉女士、翁菁雯女士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意见:(一)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在征得张立强先生、温泉女士、翁菁雯女士的同意后,提名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二)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经考察,张立强先生、温泉女士、翁菁雯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将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立强先生:男,出生于1966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温泉女士:女,出生于1967年1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原广州外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任科员;德信行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副总监。 翁菁雯女士:女,出生于1976年1月,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华润燃气集团审计部总经理、审计总监、战略总监,现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5-04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出售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润三九关于出售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的公告》(2015-046)。 关联董事王春城先生、吴峻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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