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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5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2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关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绍越商初字第4440号】,万安集团被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5绍越商初字第4440号司法冻结的4,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9月28日,万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4,000,000股股份被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5绍越商初字第4440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8年9月27日。上述股份被冻结的原因系万安集团对外担保所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5-073号公告)。
2015年12月9日,万安集团将其持有的被浙江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5绍越商初字第4440号司法冻结的4,000,000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司法冻结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万安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19,98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2%。其中:质押6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9.09%。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万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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