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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4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2 月11日(周五)上午9: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晓龙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1人,代表股份291,01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60,151,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8人,代表股份30,864,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增补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 1、增补眭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90,931,95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564,753股。 眭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2、增补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90,932,55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565,353股。 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胡罗曼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5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12月11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眭敏、王勇、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眭敏先生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选举眭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个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个人简历 眭敏,男,47岁,本科学历。2002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丹阳市驻沪办主任等职务,2014年7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眭敏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巧玲女士为夫妻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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