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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减持计划并拟与部分董事、高管集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决定于本年度内(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相关法规许可的时间窗口里,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结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在合理的价格区间内购买本公司股票。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裁傅利泉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吴军先生、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朱江明先生增持情况: 1)承诺增持规模:傅利泉先生拟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20%,吴军先生、朱江明先生拟增持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 2)本次增持方式: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增持。 3)具体增持情况: ■ 另,傅利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爱玲女士于2015年8月19日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票700股,增持后,陈爱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8,006,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2、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坚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裁魏美钟先生、副总裁张兴明先生、副总裁陈雨庆先生、副总裁应勇先生、副总裁吴云龙先生、副总裁燕刚先生、副总裁沈惠良先生增持情况: 1)承诺增持规模:不少于其2015年上半年累计减持股票金额的10%。 2)本次增持方式:通过公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对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增持。 3)具体增持情况: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全部股票购买,剩余部分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购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参与增持的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前述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已完成股份增持承诺。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上述增持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对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待就本次股份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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