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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根据有关规定,再次将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作提示公告,详情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至2015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七、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止20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A股)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见证律师。 八、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海印商品展销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均以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5:30前收到为准。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二)登记地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31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510100 联系电话:020-28828222 传真:020-28828899-8222 联系人:潘尉、陈雷 (三)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十一、网络投票流程 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授 权 委 托 书 附件二: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范围及期限: ■ 委托股东(公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委托人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A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61 2、投票简称:海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海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至2015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内容和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债发行规模的议案》; 2015年8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1,184,138,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8股派现金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2.37亿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27.78亿元,低于2015年6月30日的29.87亿元。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1.90亿元(含11.90亿元)”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11.11亿元(含11.11亿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增加至12.5亿元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公司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联合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花城银行”)(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的2015-38号《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2015-39号《关于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为加快构建以服务商娱为核心的金服平台—“海印金服”的步伐,提高公司在花城银行的持股比例,为公司转型升级加码,公司对花城银行的投资总额由不超过10亿元提高至不超过12.5亿元【上述投资总额和持股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2.5亿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承担剩余风险制度安排、股东接受监管协议条款及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的议案》; 公司作为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成立后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花城银行”)的拟发起人,需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同意承担花城银行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自愿承担银行经营风险,承诺承担剩余风险; 2、本公司同意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承诺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延伸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3、本公司同意花城银行的风险处置与恢复计划,即“生前遗嘱”制度计划,自愿接受花城银行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5年12月实施完毕,并于2016年6月全部转股; 2、假设公司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保持稳定,与2014年持平,无其他综合收益;公司2015年、2016年年度现金分红的时间、金额与2014年年度分红保持一致;(该假设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及2016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3、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56元/股;(2015年12月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取整计算,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4、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2015年8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1,184,138,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8股派现金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合计送转1,065,724,569股”。此次测算过程考虑了该次利润分配对于股本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执行,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份总数。 鉴于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股转股完成后,预计公司2016年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将由1.41元提高到1.90元,每股净资产增加0.49元。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但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出现下降的风险。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将有助于公司净利润和每股收益的提升。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债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大,收益短期内不能充分体现出来,可能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因此投资者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降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投资项目用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原康桥镇)25街坊60/1丘,毗邻迪斯尼乐园所在的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属于上海迪斯尼文化经济核心辐射圈内。该项目总投资16.25亿元,用地面积为29,471.1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25,431.14平方米(含地下室),地上规划建设主要用于文娱商业综合体和酒店两部分。酒店部分将充分利用公路、高速、机场、地铁等构成的完备快捷路网交通,承接迪斯尼主题公园运营后带来的巨大旅游文化消费客群。文娱商业综合体部分是公司首次在一线城市“文娱+商业”的异地复制,未来将充分开发迪斯尼培育的文化旅游消费群体,打造特色鲜明、与迪斯尼互补的文化娱乐休闲式商业综合体。项目落成后,预计可实现税后平均投资回报收益率11.80%,满足一般商业物业项目对回报率的市场要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合理统筹安排建设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确保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现金11.11亿元,将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将通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缩短整个项目开发周期,加速资金回笼,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公司将持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和提升,进一步完善所有者、决策者 、经营者和监督者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互相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健康有序地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决策者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公司将完善项目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降低至最低程度以保证投资效益最大化。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要求,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规划期内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规定,严格执行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本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本公司股票,本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45号)所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措施进行公开披露。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关注的情况及公司的整改情况如下: ■ 深交所监管函、关注函以及公司的整改回复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监管函具体情况 (1)2011年6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30号,对公司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事项出具监管意见,要求公司在指定日期前披露公告并复牌。 监管要求:要求公司提交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本次停牌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亿隆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经济发展用地转租合同》(【2011】转字1号)。由于该合同事项重大,公司停牌进行讨论,但未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按时申请复牌,为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交易所要求公司在2011年6月22日前披露公告并复牌。 整改措施:2011年6月22日,公司遵照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30号的要求,公告《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申请股票复牌。复牌后,公司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 (2)2011年8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44号,要求公司核实北海高岭收购能鑫矿业100%股权相关交易事项,并准确、完整披露。 监管要求:一、针对《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质疑公司高岭土盈利一般,收购高岭土矿是否合理等情况,补充披露媒体质疑的相关信息,并作特别提示存在媒体质疑。二、删除公告中的广告描述、删除公司现有高岭土业务的详细描述。三、补充披露完整的交易标的合浦能鑫矿业的历史沿革、历史交易情况及历史交易价格是否与本次价格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四、交易资产双珠垌和玉山探矿权,请公司完善相关内容。五、聘请具有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和评估师对标的进行审计、评估。六、《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补充公告。七、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八、提交完整的筹划过程及内幕知情人信息。 整改措施:针对新闻传闻事项,公司经认真核查,按要求进行了回复说明。并在相关公告中特别提示了收购存在的风险。聘请了具有知情人信息。 (3)2013年9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10号,对公司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公告出具监管意见,要求公司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监管要求:公司本期收到“重大项目扶持资金” 6,367.03万元,其中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5,101.00万元,你公司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1.11.3条规定。要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2013年10月11日,公司遵照公司部监管函【2013】第10号的要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事宜进行了公告(2013-45号)。 2、关注函情况 (1)2011年9月13日,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153号,关注到公司筹划北海高岭收购能鑫矿业100%股权重大交易期间,相关账户大幅交易公司股票。 关注问题:要求公司核实账户所有人是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交易标的及其实际控制人、交易标的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 整改措施:公司按交易所要求进行了核查和汇报。《相关账户名单》中所列账户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其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本次交易标的合浦能鑫矿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其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 (2)2011年10月26日,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1】第184号,鉴于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收购能鑫矿业“先斩后奏”,海印股份并购对象“集体失踪”》的报道,质疑公司收购能鑫矿业以及公司此前在广西进行的多笔矿产企业收购均存在疑点,表示关注。 关注问题:要求公司对相关媒体质疑问题进行说明,并进行公开回复 整改措施:公司就媒体质疑情况进行了逐一回复,并进行了公告。公司董事会在审批权限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对能鑫矿业收购的决策程序,并在收购过程中切实锁定了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2013年3月20日,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62号,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置换事项表示关注。 关注问题:要求公司说明关于置出资产,大股东无相关炭黑业务,对此请补充披露公司不出售给第三方而出售给大股东的原因,及大股东购入相关资产后的计划、安排,对交易定价、交易的必要性做出说明。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出售环星炭黑后,是否还有炭黑类业务。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6号——资产评估相关信息披露》补充披露评估情况,独立董事按要求发表意见。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完善公告内容。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交易所要求回复说明,不出售给第三方主要是,炭黑业务持续下滑,尚无合适的投资者。对大股东购入相关资产后的计划、安排,对交易定价、交易的必要性一一回复说明。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要求,补充披露了相关信息,并进行了公告。 (4)2014年8月29日,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4】第274号,对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就与某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关注。 关注问题:2014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4年半年报,同时披露高送转方案,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核查发现,托管在广州证券广州珠江西路部的某账户在你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前净买入26.8万股。该账户为今年6月19日新开立账户,开户后仅于8月中旬以来单向买入该股,目前仍持有。请你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就与某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自查并做出说明。 整改措施:公司对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某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自查。经核实,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关注函所提某账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并就该事项签署了《关于关联关系自查的说明》。 (5)2015年6月16日,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252号,对公司拟进行的中期分红事项表示关注。 关注问题:对公司披露的中期分配及转增预案现金分红比例是否违反《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规定进行关注。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交易所要求回复说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对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相关调整。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要求,补充披露了相关信息,并进行了公告。 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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