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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面料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事业部架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母公司与面料事业部相关生产、经营性资产划拨至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饰件”)下,由旷达饰件成立以化纤、机织、针织三个产业单元为基础的子公司,即成立公司的孙公司。 2、本次设立面料事业部子公司的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设立孙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情况: 以母公司面料事业部相关生产、经营性资产划拨至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由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设立三个子公司,即设立公司的孙公司。 三、拟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公司名称:旷达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江村路9号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纤维、化学纤维、车辆用内饰面料、涂层面料、汽车内饰件、塑料色母料的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生产及销售。 2、拟设公司名称:常州市旷达机织织物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江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车辆用内饰面料、化纤布、无纺布、土工布、机织物、纺织面料的加工、织造和销售;布料涂层;纺织品后整理 。 3、拟设公司名称:常州市旷达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江东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车辆用内饰面料、化纤布、无纺布、土工布、针织物、纺织面料的加工、织造和销售;布料涂层;化纤丝、纺织品染整。 上述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本次设立孙公司及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设立孙公司是针对公司按产业板块为对象进行的架构调整,理顺公司纵向管理程序,优化公司经营结构,实现高效、精简、稳定的组织模式。 本次架构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可能存在的风险: (1)管理风险:本次新设面料事业部的子公司,将形成完整体系的管理团队,对团队由原车间层级上升至公司级的管理能力提出一定的挑战。 (2)财务风险:上述调整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可能对母公司未来高新技术企业的减税形成影响。公司将在新设的三个产业单元中培育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公司创造利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 过166,777,851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8,052,034股(含本数)。 2、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总额作出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 一、本次调整前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原拟向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不超过十家特定发行对象合计发行166,777,851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14.99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新疆若羌一期20MW并网光伏发电站项目”等七个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 公司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总额作出调整。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现在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1、调整“发行数量”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66,777,851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现调整为: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8,052,034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总额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现调整为: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三、上述调整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调整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调整是基于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后确定的, 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或“本公司”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117,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4.99元/股,若依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和发行底价测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805.20万股(含)。 依此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4,022.70万股,净资产规模增加117,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由于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因此发行完成后每股净资产有所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一)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6年3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总额为上限117,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7,805.20万股。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5、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净利润均与2014年持平,即2015年和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851.76万元。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测算结果 ■ 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共1,500万股。该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2月16日上市。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回购并注销32.5万股。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5年5月8日实施完成,具体情况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股。 基于2014年的净利润假设2016年度净利的增长率为10%、20%、30%的情况如下: ■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1、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增速,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光伏发电项目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后,公司业务类型和收入、利润来源的多元化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募投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设专户存储,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5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1.00元。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十家,其中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控制的企业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创投”),其余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不超过78,052,034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11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99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发行数量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方案修订的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批准,于2010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 截至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0.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349.72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10J NA40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 截止2015年9月30日,四个募集资金的银行户全部办理完销户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见附件一 自2010年11月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96,772.80万元,其中工程项目29,688.39万元,投资子公司26,34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40,7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41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96,772.80万元与承诺投资总额94,807.72万元存在差异1,965.08万元,系募集资金节余以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所致,其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950.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4.41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注1: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因部分业务转移成都,为使业务保持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同时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自有资金360.00万元对其进行增资。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5月17日,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终止由长春旷达设立成都分公司事项,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用途,将对长春旷达以超募资金840.00万元及自有资金360.00万元的增资变更为长春旷达发展业务需要使用,补充长春旷达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以上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对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的分析,认为相关产品的实际市场需求量与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中预测的需求量有较大的变化,如按原计划投入会形成产能过剩。为规避政策风险及经营风险,本着对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公司决定调整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对上述两个二期扩能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两项目合计调整金额17,393.66万元,并把其中的17,000.00万元变更投资方向,用于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对承诺投资及超募投资的四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和终止,并把项目节余资金15,000.0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其余剩余资金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见附件2 说明:2015年1-9月实现效益情况未经审计。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的计算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上述项目无法单独设置财务报表进行核算,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各相关设备生产的产品产量X销售单价X(相关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公司平均费用率)计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1)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饰面料项目:由于市场对相关产品种类的需求变化较快,为避免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部分产品产能与市场实际需求不匹配,公司对募投项目中原拟购置设备自制的部分工序仍采取外购和外协的方式进行,从而导致产品生产成本较预计有所上升,进而直接影响了该项目效益的最终实现。 (2)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该募投项目所生产产品主要为公司自身生产配套,在此基础上公司亦计划拓展国内及海外销售市场。由于公司自身生产领用的产品未计入对外销售收入,同时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进展亦未达到预期,该项目实现效益较承诺效益存在差异。 (3)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技改扩能项目(二期):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亦与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项目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4)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二期扩能项目:由于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后续对该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相应的产品产能、产量和销量亦与预测数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对项目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 ■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内容相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7日-2015年12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15∶00至2015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3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逐项审议)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时间 2.4发行对象 2.5发行数量 2.6认购方式 2.7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8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9上市地点 2.10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2.11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2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6月11日及2015年12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 7及议案10-11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议案1-4及议案6-7、议案10-11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12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26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徐秋、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6”。 2、投票简称:“旷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价格:元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5年12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2月26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12月7日以传真或邮件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了该议案,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1.00元。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十家,其中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控制的企业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创投”),其余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不超过78,052,034股(含)。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11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14.99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发行数量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不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额。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1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1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1)-(12)项子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意见,意见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面料事业部架构调整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意见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事项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面料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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