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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5-097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5-098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5,900万元,最终以实际工程决算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于2016年11月30日前并网发电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所涉及的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和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营风电场项目,根据合同中对并网发电时间的约定,本次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12月15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分别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了《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新建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 2、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新建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徐晓光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建筑设计乙级,按工程咨询资格证书范围咨询服务,可对电力甲级及以下设计范围的工程进行总承包,复印,晒图,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气甲级,水,声,固乙级),甲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销电力设备及相关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时间:1993年4月24日 8、财务状况 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9、关联关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发包人: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 3、工程内容及规模: 新建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 4、合同价格:人民币41,100万元,以实际工程决算为准。 5、承包范围: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 6、合同工期: 于2016年11月30日前并网发电。 7、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1、发包人: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 3、工程内容及规模: 新建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MW 4、合同价格:人民币34,800万元,以实际工程决算为准。 5、承包范围: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 6、合同工期: 于2016年11月30日前并网发电。 7、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推进公司风电场项目的建设进程,符合公司做大做强风电产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合同所涉及的鸡西平岗风电场项目和鸡西恒山风电场项目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营风电场项目,根据合同中对并网发电时间的约定,上述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上述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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