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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8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和《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情况: 201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2014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400万份预留期权授出; 2014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日的议案》; 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和《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2、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本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6,8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10.00%。其中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总数为6,4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9.41%,其余40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给可能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192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人。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安排情况下,拥有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时间内,以事先设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首次授予的6,4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0元/股。 3、实际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决议,公司实际向189名激励对象(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人)授予了6,122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6,12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8,000万股的 9.00%,行权价格为5.00元。 (2)预留400万期权授予: 2014年7月9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决议,预留期权一次性授出,预留期权授予对象2名,授予期权数量40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8,000万股的 0.59%,预留400万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2元/股。 4、后续注销部分已授期权情况 2013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注销了部分已授期权,涉及人数189人,涉及期权份数1890.5万份。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77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4231.5万份。(详细内容见编号:2013-093、2013-101号公告) 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注销了部分已授期权,涉及期权份数1443万份。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76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788.5万份。(详细内容见编号:2014-080、2014-084号公告) 二、本次注销情况及原因 (一)首次授予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1、截至目前,首次授予期权的176名激励对象(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注销调整后)中的9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同志死亡,上述11人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92.5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鉴于以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薛之化、刘长坤等上述11人获授的392.5万份股票期权。 2、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主要业绩条件为: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根据天职业字[2015]4219号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64.93万元。较2011年相比增长了58.58%,与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行权期可行权条件之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相比-22.52%,第三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1394.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其中前述离职人员对应的第三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为196.25万份。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65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1198万份。 上述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 (二)预留授予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主要业绩条件为: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对比2014年公司实际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可知,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对应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1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预留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2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持有的期权情况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对象可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行使股票认购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规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调整后如下表: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12年8月13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及股东会授权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同意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在首次授予期权的176名激励对象(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注销调整后)中的9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同志死亡,上述11人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92.5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薛之化、刘长坤等11人获授的392.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来的176人调整为165人。该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同意注销。调整后16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期权。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将对应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期权。调整后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过《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必经程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监事会也已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注销部分已授期权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也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12年8月13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一致;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85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2月3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及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首次授予期权的176名激励对象(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注销调整后)中的9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同志死亡,上述11人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92.5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鉴于以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薛之化、刘长坤等11人获授的392.5万份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主要业绩条件为: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根据天职业字[2015]4219号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64.93万元。较2011年相比增长了58.58%,与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行权期可行权条件之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相比-22.52%,第三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1394.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其中前述离职人员对应的第三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为196.25万份。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65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1198万份。 上述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 (二)审议《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将400万份预留期权,授予闫奎兴和李晓光2名激励对象。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主要业绩条件为: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对比2014年公司实际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可知,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将对应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1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预留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2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12年8月13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审议《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鉴于在首次授予期权的176名激励对象(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注销调整后)中的9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同志死亡,上述11人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92.5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薛之化、刘长坤等11人获授的392.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来的176人调整为165人。该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和《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同意注销。调整后16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期权。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将对应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合法、合规。同意注销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期权。调整后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备忘录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12月1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15年12月14日确定的《授予股票期权对象名单》; 3、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8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首次授予期权的176名激励对象(2014年12月15日第二次注销调整后)中的9名同志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同志死亡,上述11人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392.5万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当注销。鉴于以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薛之化、刘长坤等11人获授的392.5万份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主要业绩条件为: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根据天职业字[2015]4219号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164.93万元。较2011年相比增长了58.58%,与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行权期可行权条件之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相比-22.52%,第三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对应的第三行权期的1394.2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其中前述离职人员对应的第三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为196.25万份。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至165人,对应的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1198万份。 上述调整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 (二)审议《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期权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201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将400万份预留期权,授予闫奎兴和李晓光2名激励对象。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主要业绩条件为: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1%,以2011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1.10%。对比2014年公司实际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可知,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没有达到预留期权的第一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对应的预留期权第一行权期的1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预留授予期权数量减少至220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与2012年8月13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2015年12月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对注销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已授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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