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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7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13,000万元转让给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7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 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富”)100%股权以人民币13,0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2月1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0602432507;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合伙人及委派代表:广州集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伟涛;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普通合伙人:广州集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99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99.8%;有限合伙人:魏林,出资1万元人民币,占认缴出资额的0.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8日。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运作,故无财务数据提供。 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99400000068;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9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注册资本:5,6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凭有效资质证经营);人力装卸服务。 (二)现有股权结构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基本情况 河南中富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5600万元,实缴资本5600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89.37万元,净资产4737.21万元,2015年1-10月销售收入:1322.8万元,净利润:146.08万元。 依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593号”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8040.64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3303.43万元,增值率为69.73%。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河南中富100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13,00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股权。 (二)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以如下形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给甲方:(1)本协议生效后的五天内支付60%股权转让款,即7,800万元;(2)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十天内付清余款,即5,200万元。 (三)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河南中富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河南中富原享有的相应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河南中富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4、本协议之股权转让,其有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5、若甲方违约不转让股权,应向乙方退回已收的转让款并赔偿 10万元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1%的违约金。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主要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出让河南中富股权,是为了盘活公司资产,配合公司发展规划而进行的业务整合。交易结束后,公司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中富的股权。 此次交易预计能给公司带来约6,000万元的收益(未考虑税费),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六、备查资料 1、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7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6日对该事项发布了信息披露公告,公告名称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5-17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号2015-172)。 现经公司核实,该项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现公司特将该事项进行补充更正说明。 由于此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17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2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5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内可以乘坐130路公共汽车到达珠海保税区中富巴士站)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见2015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嘉宾。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代码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1日14:00 至14:3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大会签到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一)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二)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00~12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不受交易时间限制。 (四)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的投票代码:360659;投票简称:中富投票;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 多次申报的, 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 不纳入表决统计; 3、若股东参加了网络投票又进行了现场投票,投票结果以现场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 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 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五)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表决 ■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一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分项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一项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议案一进行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向的表决分别如下: ■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8931119、0756-8931176; 传真: 0756-8812870 联系人 :韩惠明、姜珺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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