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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5-34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购买所属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底盘业务的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决定购买所属两家参股公司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奥金环")和富奥威泰克底盘部件(长春)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股权的方案》,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参股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2),方案同意公司参与购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富维")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其所持有的塔奥金环10%的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2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5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塔奥金环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6,190.90万元。一汽富维于2015年11月16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挂牌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塔奥金环10%的股权,挂牌价格为3,619.09万元;挂牌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12月14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见证,公司最终以人民币3,619.09万元摘牌。并于同日与一汽富维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一汽富维所持有的塔奥金环10%的股权
2、成交金额:3,619.09万元人民币
3、计价货币:人民币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公司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公司与一汽富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生效还需取得塔奥金环主管商务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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