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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5-79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特发信息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释 义
本上市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
本上市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和曜骏实业等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深圳东志100.00%股权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和新余道合等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
2、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同时向智想1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为11,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00%。
上述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交易对方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5年4月7日,曜骏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东志8.67%的股权;同意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分别将其持有的深圳东志75.00%、8.33%和8.00%的股权转让给特发信息,并同意对此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5年4月8日,新余道合执行事务合伙人戴荣作出决定,同意特发信息以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成都傅立叶50.00%的股权;同意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及张红霞将其所持有的成都傅立叶全部股权转让给特发信息,并同意对此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深圳东志、成都傅立叶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2015年4月8日,深圳东志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深圳东志100.00%的股权,陈传荣、胡毅、殷敬煌、曜骏实业均放弃各自在本次交易中就其他股东向特发信息转让深圳东志股权时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015年4月8日,成都傅立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特发信息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购买成都傅立叶100.00%的股权,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新余道合均放弃各自在本次交易就其他股东向特发信息转让成都傅立叶股权时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认购方的协议签订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长城证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拟以其设立的智想1号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总金额为11,000.00万元(认购资金折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尾数并计入特发信息资本公积)。截至2015年7月16日,该资管计划已经足额认购完毕。
4、特发信息董事会决议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通过决议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特发信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特发信息的独立董事已就特发信息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特发信息公司章程的规定。
5、特发信息的股东大会决议
2015年4月30日,特发信息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就本次重组与相关交易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关于本次交易标的是否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1)深圳东志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深圳东志于深圳市龙岗区京能工业园的龙岗工厂项目涉及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并取得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委局核发的龙发改备案[2013]071号《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和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深龙环批[2011]701312号《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符合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东志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不涉及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其从事现有的业务亦不涉及行业准入事项。
(2)成都傅立叶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成都傅立叶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成都傅立叶已取得《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符合军工行业准入的相关规定。
2015年4月14日,成都傅立叶收到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转来的科工计[2015]302号《国防科工局关于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军工事项审查意见》,原则同意成都傅立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
2、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准与备案
2015年4月29日,特发信息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出具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2015]156 号)以及《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深国资委评备[2015]005、006 号),深圳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总体方案,并对该方案所涉及的两收购标的公司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傅立叶科技有限公司两个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
3、中国证监会重组委会议无条件通过
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64次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审核通过。
4、经营者集中申报事宜获商务部审查通过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反垄断局作出了《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5]第192号),经初步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决定对特发信息收购深圳东志100.00%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5、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
2015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传荣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8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公司发行的股票为在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陈传荣、胡毅、殷敬煌等3名深圳东志股东和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等5名成都傅立叶股东。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智想1号。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联评估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深圳东志100.00%股东权益和成都傅立叶100.00%股东权益的最终评估结论。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深圳东志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21,682.59万元,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25,578.07万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深圳东志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19,000.00万元,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5,000.00万元。
(四)发行股份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特发信息本次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5元/股(特发信息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即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12日期间特发信息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
2、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及其依据
特发信息向智想1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即不低于9.55元/股,符合《发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2015年4月30日,特发信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27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相应调整为9.53元/股。
除上述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公司董事会未制定关于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做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各个发行对象拟发行股份的对价金额与发行数量如下:
(1)公司拟向深圳东志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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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深圳东志股东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2)公司拟向成都傅立叶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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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经确定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的,成都傅立叶股东同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对价股份数,放弃余数部分对应的价值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3)公司拟向配套资金认购方智想1号发行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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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认购资金折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应舍去尾数并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上市。
(七)资产过户和债务转移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深圳东志股东陈传荣、胡毅、殷敬煌、曜骏实业已完成了深圳东志100.00%股权过户事宜。2015年11月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深圳东志100.00%股权,深圳东志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新余道合已完成了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过户事宜。2015年11月5日,成都市武侯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出具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市公司直接持有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成都傅立叶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标的资产债券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深圳东志100.00%股权和成都傅立叶100.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由乙方各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补足。”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交割日后30日内,应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标的资产交割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48360012号),深圳东志2015年1-10月即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256,451.58元。
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5]14490号),成都傅立叶2015年1-10月即过渡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06,803.67元。
4、验资情况
2015年11月12日,天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4406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12日止,深圳东志、成都傅立叶股权均已过户至特发信息,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特发信息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301,954,876.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301,954,8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43,238,995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58,715,881股。
(八)本次配套融资情况
发行人及招商证券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智想1号发出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2015年11月13日,天职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 1449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1月12日15:00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银行账号819589051810001)已收到智想1号缴纳的认购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2015年11月13日,招商证券在扣除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和承销费用合计4,900,000.00元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15年11月13日,天职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 1449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 年11 月13 日止,特发信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壹拾万元整),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542,497.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3,557,503.00元。”
(九)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设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为337110100100333960。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上市公司已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锁定期安排
1、陈传荣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陈传荣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分四批解除限售:
1)第一期股份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陈传荣2015年至2017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2)第二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5,860万元,则第二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5,860万元,则在陈传荣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二期股份不得转让。
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3)第三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5,860万元,则第三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5,860万元,则在陈传荣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三期股份不得转让。
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4)第四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5,860万元,则第四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5,860万元,则在陈传荣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陈传荣持有的第四期股份不得转让。
第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陈传荣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5) 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若因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累计净利润且第一期股份不足用以补偿的,则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应依次相应扣除不足补偿的部分。
2、胡毅、殷敬煌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胡毅、殷敬煌在本次交易中以深圳东志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股份,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露深圳东志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任意一名股东可解锁股份数量=该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该股东2015年至2017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3、戴荣、阴陶、林峰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戴荣、阴陶、林峰(下称管理层股东)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分四批解除限售:
1)第一期股份应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一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该名管理层股东2014年至2017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2)第二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则第二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500万元,则在管理层股东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二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二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3)第三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则第三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500万元,则在管理层股东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三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三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4)第四期股份于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前不得转让;若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目标公司当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则第四期股份应自目标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公告日起立即解除限售;若目标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500万元,则在管理层股东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净利润差额之前,管理层股东持有的第四期股份不得转让。
任意一名管理层股东第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该名管理层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0%*1/3
5)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若因目标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累计净利润且第一期股份不足用以补偿的,则在计算第二、三、四期可解锁股份数量时应依次相应扣除不足补偿的部分。
4、陈宇、张红霞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陈宇、张红霞在本次交易中以成都傅立叶股权认购的特发信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6个月期满且特发信息在指定媒体披露成都傅立叶2017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解除限售,具体解锁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陈宇或张红霞可解锁股份数量=该股东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该股东2015年至2017年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可解锁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
5、智想1号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长城证券以智想1号认购的特发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如由于特发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智想1号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前述锁定期满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十一)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11月27日,特发信息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特发信息向交易对方深圳东志股东陈传荣、胡毅、殷敬煌和成都傅立叶股东戴荣、阴陶、林峰、陈宇、张红霞,以及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智想1号共计发行的42,497,37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陈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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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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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殷敬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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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曜骏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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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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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阴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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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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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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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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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余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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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套融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下转B6版)
本版导读: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 2015-12-16 | |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