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5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15:00至12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正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郑德珵董事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3人,代表股份336,845,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12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1人,代表股份5,530,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331,3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0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1人,代表股份5,530,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8%。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王红兵修改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红兵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36,61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228,94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5,301,23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00%;反对228,949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0%;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马淑芬律师和车宇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