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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047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同乐路18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洪任初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周耀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江子扬,杨继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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