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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10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4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参股企业中化珠海拟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并进行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参股企业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珠海”)的业务实际发展需求,需要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务公司”)申请办理最高额5.5亿元的贷款业务。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董事局原则同意在中化股东方按55%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公司全资企业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可按45%持股比例对上述借款中人民币2.4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企业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根据各方最新沟通结果,为了加大对中化珠海经营运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减少对股东方资源占用,各方提出以下借款担保调整方案:

  1、中化财务公司同意给中化珠海提供最高额为5.5亿元的资金贷款,单笔借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即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中化财务公司同意中化珠海以部分自有土地、房产、码头和罐区资产作抵押(最近一期账面净值为3.93亿元),不需要中化珠海各股东方另行提供担保。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的议案。

  鉴于参股企业中化珠海向董事局申请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原关于为中化珠海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将暂不实施,因此需要调整原拟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取消《关于为参股企业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除上述部分议案调整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兴公司向农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公司持股65%的珠海港兴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兴公司”)为筹措珠海市横琴新区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资金,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珠海分行”)申请1.3亿元的项目贷款,相关条件如下:

  1、港兴公司向农行珠海分行申请1.3亿元项目贷款,总借款期限10年;贷款利率在贷款基础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浮0.291%,利率按6个月浮动;

  2、上述贷款需以港兴公司拥有的珠海市横琴新区天然气收费权作为质押,其中用于质押的收费权价值约1.56亿元。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电力集团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1.4亿元,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金为2.9亿元,并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增资相关事项。此后,由于电力集团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决议,办理吸收合并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能源”)的事项,直至2015年6月,电力集团方完成对电力能源的吸收合并,因此上述增资事项一直未予实施。

  根据吸收合并结果:电力集团目前注册资本为3.4亿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55.88%;功控集团持股比例为44.12%。为支持电力集团的发展,做大做强公司综合能源主业板块,电力集团双方股东拟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为其增加注册资本金1.4亿元,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金为4.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电力集团增资的公告》。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10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现根据实际需要,取消将《关于为参股企业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以及会议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取消部分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一、取消部分议案的原因

  鉴于公司参股企业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珠海”)向董事局申请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原关于为中化珠海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将暂不实施,因此需要调整原拟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取消《关于为参股企业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二、除上述取消相关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不变。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10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5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出售下属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合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2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下属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关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合作业务的关联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12月1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珠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议案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5-104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电力集团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企业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5.88%、44.12%,注册资本为3.4亿元。为支持电力集团的发展,做大做强公司综合能源主业板块,电力集团双方股东拟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为其增加注册资本金1.4亿元,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金为4.8亿元。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电力集团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时启峰

  4、注册资本:34000万元

  5、住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92号12楼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34436B

  7、主营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及其他项目投资等

  8、股东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5.88%;

  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12%。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电力集团合并报表)

  单位:元

  ■

  三、本次增资前后电力集团股权结构变化

  ■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电力集团是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发展的重要平台,近年来通过投资建设和对外收购储备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发展规模得到迅速扩大。公司给予其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其减少融资成本,更好推动其业务发展。本次增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增资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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