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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5-111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主要用于购买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牵头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与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同信证券”)以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签订了《西藏同信证券同惠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编号:西藏同信证券-西藏海思科药业-DX-2015第01号,以下简称“《资管合同》”)及相关附件,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投资该资管计划。
2015年12月14日,公司向该资产管理计划追加了人民币1.8亿元投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介绍
管理人:同信证券
详见2015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投资标的主要情况及《资管合同》主要内容
西藏同信证券同惠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详见2015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四、本次投资其他情况
同信证券(代西藏同信证券同惠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信发展”,普通合伙人)签订了《成都聚信金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协议书》及相关协议,使用西藏同信证券同惠6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1.8亿元认缴成都聚信金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部分出资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同意该有限合伙企业将上述1.8亿元资金投入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草坪村统筹城乡农民自愿自主开展生态移民项目。
该项目出资额为1.8亿元,出资期限定为2年,满1年半后聚信发展可安排提前返还出资,出资人预期收益率8.9%,所募资金全部用于以股+债方式投资于成都市龙泉驿华商恒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恒仁”,其中0.4亿元用于以货币方式实缴华商恒仁0.4亿元注册资本;剩余1.4亿元用于向华商恒仁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为2年。),用于其进行草坪村项目建设,具体主要用于农民复垦及青苗赔偿,合伙企业按季分配出资人收益,到期返还出资本金。项目的还款来源为华商恒仁收到的草坪村项目回购款;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将草坪村项目回购款纳入对应年度财政预算,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上述决议进行批复同意,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上述回购款进行预算安排。
海思科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8%(需扣除0.08%/年的管理费和0.02%/年的托管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追加对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到期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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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合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特此公告。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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