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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3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一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选举吴敏英女士、张华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吴敏英女士简历 1、基本情况 吴敏英 女 1976年出生 中共党员 执业药师 2、教育背景 1999年北京医科大学妇幼卫生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特药分公司副经理、药品采购部经理,本公司药品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现任 本公司职工监事、党委委员,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吴敏英女士是公司党委委员,除此以外,吴敏英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张华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张华,男,1978年出生,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高级经济师 2、教育背景 1998年浙江省卫生学校,药剂专业中专毕业 200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 2006年东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 2012年浙江工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硕士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浙江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验收员、仓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OTC业务员、业务主管,医院销售主管、地区副经理,营运管理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本公司全面风险与质量管理部副经理、规划与发展部经理。 现任 本公司职工监事、运营管理部经理。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张华先生是公司职工监事、运营管理部经理;除此以外,张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2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8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八届一次(临时)监事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建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吴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吴建华女士简历 1、基本情况 吴建华 女 1958年出生 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 2、教育背景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财会专业 美国百林顿大学 MBA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基科会计副科长,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长、副经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改革与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现任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职工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副主任,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余杭海欣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吴建华女士是公司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5、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8日,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八届一次(临时)董事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对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1、选举冯志斌先生为董事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徐德良先生为副董事长(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冯志斌(主任委员)、徐德良、郑继德、姜巨舫、武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武滨(主任委员)、项先权、徐德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项先权(主任委员)、李蓥、陈晓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蓥(主任委员)、项先权、马可辉。 上述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1、聘任姜巨舫先生为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包志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罗国良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张一鸣先生为副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包志虎先生为副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姜晓丽女士为副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聘任谌明先生为财务总监(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聘任应徐颉先生为副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聘任王江伟先生为为副总经理(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聘任裘莉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披露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一: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一、冯志斌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冯志斌 男 1963年出生 中共党员 2、教育背景 1980年9月—1984年7月 本科就读于河北大学哲学系 1984年9月—1986年7月 研究生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2000年9月—2002年8月 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EMBA学位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所助教、讲师,中共中央组织部政策研究室干部、副处级调研员,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企管部副总经理、人事部总经理、企发部总经理,中国通用集团公司实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部总经理、党组成员、副总裁,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化肥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 现任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裁,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冯志斌先生是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本公司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5、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徐德良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徐德良 男 1963年出生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 2、教育背景 长江商学院EMBA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原金华市财税局琅琊财税所工作,原金华市财税局税政股工作,婺城区财税分局税政股副股长,金华市财税局税政科科员、副科长、科长,金华市财税局直属二分局局长,金华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金华市地税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金华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金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省国贸集团金信信托重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金信信托重整工作组组长。 现任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徐德良先生是公司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本公司副董事长。 5、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姜巨舫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姜巨舫 男 1962年出生 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 2、教育背景 1986年12月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商业企业管理大专毕业 1997年5月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兰溪县燃料公司业务员、人保股副股长,兰溪市石油公司业务科长、副经理,兰溪市纺织品公司经理、书记,兰溪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兰溪市物资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兰溪市物资行业办主任、兰溪市物资总公司总经理、浙江三川物业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绍兴市百货大楼股份公司总经理,浙江石油公司衢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浙江省建材集团投资部经理,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英特集团副总经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委员。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姜巨舫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和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委员,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5、持有本公司股份23,000股。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罗国良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罗国良 男 1962年出生 中共党员 高级经济师 主管中药师 2、教育背景 1986年9月—1989年7月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专业大专毕业 2000年1月—2001年8月 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浙江省医药药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美罗医药公司总经理,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与上市公司关系 罗国良先生是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除此以外,罗国良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张一鸣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张一鸣 男 1957年出生 中共党员 药师 2、教育背景 2001年6月-2005年6月 美国管理科技大学MBA专业,研究生毕业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省医药药材公司)业务员、副经理、新特药分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监事。 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张一鸣先生是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除此以外,张一鸣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持有本公司股份4,700股。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包志虎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包志虎 男 1962年出生 2、教育背景 1979年9月—1983年7月 杭州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 1986年9月—1989年4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获硕士学位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富阳市富阳中学教师、富阳市场口中学教师、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香港)第一东方投资集团职员,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包志虎先生是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除此以外,包志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姜晓丽女士简历 1、基本情况 姜晓丽 女 1963年出生 中共党员 主管药师、健康管理师 2、教育背景 工商管理硕士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杭州医药采购供应站(现华东医药)宣传教育科宣传干事,浙江医药商业培训中心副主任,杭州医药采购供应站职工学校校长,杭州医药采购供应站上城区分公司副经理、新药开发部经理、新特药分公司经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成药分公司经理、书记,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硕士生导师。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姜晓丽女士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除此以外,姜晓丽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谌明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谌明 男 1976年出生 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2、教育背景 1998年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规划与利用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 2002年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获硕士学位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浙江石化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化太仓化工产业园财务总监。 现任 本公司财务总监。 4、与上市公司关系 谌明先生是公司财务总监,除此以外,谌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应徐颉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应徐颉 男 1973年出生 中共党员 主管药师 2、教育背景 1995年沈阳药科大学化学制药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浙江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医贸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浙江省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成药分公司经理、医院销售事业部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药品事业部副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 4、与上市公司关系 应徐颉先生是本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以外,应徐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八、王江伟先生简历 1、基本情况 王江伟 男 1970年出生 中共党员 工程师、物流师 2、教育背景 1992年浙江大学计算机系软件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 3、工作经历、兼职情况 曾任 凯地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技术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技术员,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技术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总经办主任兼信息中心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兼电子商务部经理、信息总监兼信息技术管理部经理,本公司信息总监。 现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 4、与上市公司关系 王江伟先生是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以外,王江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九、裘莉女士简历 1、基本情况 裘莉 女 1984年出生 2、教育背景 2002年—2006年 东华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 2006年—2008年 东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 2013年8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工作经历 曾在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本公司投资发展部、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办公室任职。 现任 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与上市公司关系 裘莉女士是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除此以外,裘莉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联系方式 电话:0571-85068752 传真:0571-85068752 邮箱:qiuli@sinochem.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规划与发展部 邮政编码:310051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16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15:00至2015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冯志斌董事长 6、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19,501,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3,230,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 人,代表股份16,271,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5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财务顾问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2 交易主体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3 交易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4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5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7 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8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09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0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1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2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3 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14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4.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5.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7.关于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8.关于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15.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并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6. 关于申请发行超级短期融资券并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1,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浙江华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东普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2,94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218%)与本次交易存在关联关系,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7.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0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55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8.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冯志斌先生、徐德良先生、郑继德先生、马可辉先生、姜巨舫先生、陈晓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9.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武滨先生、项先权先生、李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吴建华女士、王靖先生、章剑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江良、李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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