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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5-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18,483,412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6.8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4.56元 募集资金净额:1,964,391,511.1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18,483,412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12月18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分别于2014年10月16日和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5年3月2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于2015年9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73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6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1,999,999,994.56元缴付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2015年12月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3002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1日止,平潭发展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483,4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4.5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60.8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64,391,511.15元。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12月18日,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483,41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不低于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公告日(即2014年10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10.68元/股。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薄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88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申购日(2015年11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22.27元/股的75.81%。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4.56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3,560.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64,391,511.15元。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内共收到17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除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募基金公司按照证监会规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约定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17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1,848.34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具体情况如下: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6-09-05);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953,725.8757 万元 认购数量: 1,303.32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认购数量: 1,184.83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吴招娣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89弄29号302室 身份证号:3101021940****4867 认购数量: 1,777.25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周雪钦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267号之五904室 身份证号:3505241950****0025 认购数量: 1,184.83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认购数量: 1,184.83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认购数量:1,184.83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认购数量:2,286.73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8、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69号2幢4层4021室 法定代表人:过振华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认购数量:1,244.08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9、赖宗阳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粤宝路3号 身份证号:4403071987****0036 认购数量: 497.63万股 限售期限: 12个月 关联关系: 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12月1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5年12月18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李彦斌、程明 项目协办人:徐新岳 联系人员:邱荣辉、余翔、孟婧、张桐赈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 真:0755-23953850 (二)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吴明德 经办律师:张知学、沈君洁 联系地址:上海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1059000 传 真:021-61059100 (三)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凌运良、楚三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3-9层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 真:010-880911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118,483,412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以 2014 年度经审计的及 2015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如下: ■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对应期间总股本+本次新增股本)计算所得 (三)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因而长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每股收益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长期来看,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的持续盈利能力提高。 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及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对应期间总股本+本次新增股本)计算所得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的开放开发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巩固现有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 (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七)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八)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而且这些投资者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2年、2013年、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31%、73.06%、76.85%、78.62%,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保持了良好的资产流动性。 2012年、2013年、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69%、26.94%、23.15%、21.38%,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占负债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8,843.11万元、38,581.88万元、67,132.82万元和92,260.75万元,其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0.23%、80.53%、93.85%、95.26%,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构成。 201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3年末增加23,617.27万元,同比增长49.29%,主要原因为:(1)201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3年末增加14,967.69万元,主要系中福建材城欠付的工程款;(2)2014年8月29日,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亿元人民币的发行完成,导致公司产生其他流动负债余额20,000.00万元。2015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较2014年末增长了25,127.93万元,增长比例为37.43%,主要为短期借款规模有所增加。 (三)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是7.74、6.46、4.89 和3.30,整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四类主要产品木材、中纤板、混凝土、BT项目销售模式及公司的销售策略有关。 (1)木材的销售。木材行业的销售模式大部分采取楞场销售模式,即根据林木公司自行采伐后再销售给客户,这种传统的销售模式通常是预收款或现款交易,因此应收账款水平较低;从2008年之后,公司除了采用传统的先伐后售的模式外,创新使用了整体卖断销售方式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对拟出售山场的林木进行招标,在招标完成后签订销售合同,在转移主要风险和报酬后确认收入,同时结合采伐期间的长短给客户一定的信用期。采取竞标整体销售的模式一方面提高了产品的毛利率,另一方面增加了应收账款的回收期。近两年公司采取竞标整体销售时平均给出的信用期为2至4个月。 (2)中纤板销售。中纤板的销售主要有经销商模式和直销模式,通过经销商销售通常会让利给经销商,毛利率较低但货款回收时间较短,直销时毛利率通常会比较高,但货款回收需要较长时间。公司2008年增加了直销的客户比例,这些直销客户通常要求较长的信用期限。另外,公司中纤板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不断开拓新产品,新产品的销售通常会延长一定的信用期。 (3)混凝土业务。由于公司2012年开始新增混凝土业务,该类业务的账期较长,2014年末、2015年9月末,混凝土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4)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承揽的首个园林景观项目“平潭万宝公园”BT工程。该项目在2013年确认收入,但期末形成大额应收账款,该等款项于2014年收回。 2、存货周转率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存货周转率分别是0.89、0.90、0.70和0.49,总体而言略有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存货中主要为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其生长周期较长,周转速度慢;且同时由于公司平潭开放开发的有关业务使得存货大幅增加所致。 (四)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2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林木产品、中纤板;2013年开始因新增平潭岛开发建设而增加了混凝土和BT项目施工两项收入来源。2014年公司新增农资贸易业务。2013年公司主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长13,060.95万元,增幅为18.45%,主要系公司新增平潭岛开发业务所致。2014年公司主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785.82万元,主要系混凝土销售、农资贸易业务增长所致。2015年1-9月,公司农资贸易业务增长较快,销售收入较同期有所增长。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保持整体稳定增长的趋势,营业利润分别为-791.98万元、1,857.01万元、2,974.27万元和2,129.62万元。2015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收入为1,663.46万元,相比2014年同期下降了57.50%,导致净利润下降。上述下降主要是源于2015年1-9月有关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与此同时,2014年1-9月期间,公司与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浙江省工信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后,对方解除了公司的相关担保责任,公司将累计计提担保预计负债793.56万元冲回结转为营业外收入,导致去年同期的营业外收入相对较高。 (五)公司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最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逐年上升,管理费用则较为稳定,财务费用略有上升。2013年以后,由于公司加大对平潭开放开发的有关业务的开拓力度,公司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呈上升趋势。但由于公司加强运营管理,管理费用并未明显上升。 (六)偿债能力分析 ■ 1、资产负债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0.30%、26.23%、33.34%和40.00%。公司经营较为稳健,且由于公司2010年完成非公开发行,使得公司近3年资产负债率较低。但由于公司投资规模增大导致融资增加,使得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 2、流动比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57、3.47、2.46和2.06,处于合理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3、速动比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1.84、1.09、0.83和0.62,速动比率有所下降。 (七)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201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系当期收到厦门海潭投资合伙企业3,000万元的往来款所致;201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系公司子公司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开发支出大幅增加所致;201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系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较大;2015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也为负,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大幅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272.10万元、 -6,376.51万元、-4,875.54万元和-3,189.07万元。2012-201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为负且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募投项目投资增加所致。2015年前三季度投资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系购置土地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净流量分别为-5,704.09万元、-8,527.39万元、7,503.94万元和7,202.19万元。2012年至2013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2010年公司在定向增发成功募集54,755万元,降低了银行融资的规模。2014年、2015年1-9月筹资活动现金流为正,主要系发行短期融资券2亿元以及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根据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亿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全程参与了平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中信建投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平潭发展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平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刊登《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的下一交易日(2015年12月18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5年12月18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世界金龙大厦23楼 电话:0591-87871990 传真:0591-8787328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22层 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 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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