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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5-07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规定,现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本次换届选举程序、董事任职资格和需提交的文件等通知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1月4日前)按《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报备资料。提名时间截止后,本公司董事会不再接收股东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二)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前向提名人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对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可进行股东大会选举。 (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规定,公司召开现场加网络投票形式的股东大会,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董事(含独立董事)逐一进行表决。 三、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款的要求: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四、提名人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需要原件); 2.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及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独立董事候选人签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 7.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签署盖章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8.提名人出具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条件的承诺; 9.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具的关于本人符合董事任职条件的承诺; 10.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注:索取《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资料可与公司联系。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当日16:00 前将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证券)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391-2535888 电子信箱:mdy668@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政编码:45400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5-07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规定,现将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本次换届选举程序、监事任职资格和应提交的相关文件等通知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的组成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监事会。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1月4日前)按《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供监事候选人的相关报备资料。提名时间截止后,本公司监事会不再接收股东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被提名前向提名人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三)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规定,公司召开现场加网络投票形式的股东大会,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三、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提名人应提交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交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见附件(需要原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同意接受提名的承诺及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提名人出具的关于监事候选人符合监事任职条件的承诺; 6.监事候选人出具的关于本人符合监事任职条件的承诺; 7.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当日16:00 前将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证券)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391-2535888 电子信箱:mdy668@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邮政编码:454005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 附件: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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