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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15- 111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7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2号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4、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及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未能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邱庆丰董事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朱保国先生及副董事长刘广霞女士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均为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 2、上述议案需公司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皇甫天致、刘爽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2015-112 债券代码:122096 债券简称:11 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俞东雷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周鲜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公司对俞东雷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周鲜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 周鲜女士,生于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一直就职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周鲜女士已于2015年8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周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所所惩戒。 电话:0755-86252388 传真:0755-86252398 邮箱:zhouxian@joincare.com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科技园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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