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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5-09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受让股份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1月10号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雷科防务的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控股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与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常发集团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雷科防务无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9.45%)。其中转让给陈国英先生1,100万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3.47%;转让给何燕女士200万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0.63%;转让给马珺女士700万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2.21%;转让给钱晨女士400万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1.26%;转让给施奕女士400万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1.26%;转让给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万股,占雷科防务总股本的0.63%。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2015年12月2日在上述媒体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93)。
201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1512150001、1512150002、1512150003、1512150004、1512150005、1512150006),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此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相关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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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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