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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6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商务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陈小海董事、谢汝煊独立董事、孙昌兴独立董事、熊楚熊独立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五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五人)。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推选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提名唐若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林青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刘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选举。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5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5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9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1董事候选人:唐若民先生 简历如下: 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职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盛泰投资有限公司。近五年工作经历:2010年2月-2015年2月任湖南兴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唐若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唐若民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唐若民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唐若民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董事候选人:林青辉先生 简历如下: 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证券业务特许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江西财政局、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知名单位。近五年工作经历:曾任职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林青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林青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林青辉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林青辉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董事候选人:刘晓红女士 简历如下: 女,1976年出生,1998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入职皇庭集团,历任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皇庭集团总裁办副总经理、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公司执行董事、皇庭荟贵宾楼餐饮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10年9月—2016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融发商业管理公司执行董事。 刘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刘晓红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晓红女士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刘晓红女士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6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张建民先生、陈勇先生、曾永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张建民先生、陈勇先生、曾永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并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同时张建民先生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发展与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勇先生、曾永明先生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建民先生、陈勇先生、曾永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若民先生、林青辉先生、刘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选举。 如唐若民先生、林青辉先生、刘晓红女士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唐若民先生、林青辉先生、刘晓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9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1董事候选人:唐若民先生 简历如下: 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职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盛泰投资有限公司。近五年工作经历:2010年2月-2015年2月任湖南兴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唐若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唐若民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唐若民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唐若民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董事候选人:林青辉先生 简历如下: 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证券业务特许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江西财政局、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等多家知名单位。近五年工作经历:曾任职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5年11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林青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林青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林青辉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林青辉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董事候选人:刘晓红女士 简历如下: 女,1976年出生,1998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入职皇庭集团,历任深圳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钦州市皇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皇庭集团总裁办副总经理、深圳市皇庭酒店管理公司执行董事、皇庭荟贵宾楼餐饮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2010年9月—2016年1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融发商业管理公司执行董事。 刘晓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刘晓红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晓红女士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刘晓红女士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6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刘晓红女士、张心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监事刘晓红女士、张心亮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刘晓红女士仍担任本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融发商业管理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张心亮先生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鉴于刘晓红女士、张心亮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刘晓红女士、张心亮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刘晓红女士、张心亮先生仍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监事会对刘晓红女士、张心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由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二○一五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海波先生、龙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选举。 如刘海波先生、龙光明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刘海波先生、龙光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1监事候选人:刘海波先生 简历如下: 男,1980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及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奇瑞汽车集团、海能达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近五年工作经历:皇庭集团人事企管部总经理兼皇庭地产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现任职情况: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刘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刘海波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海波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刘海波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监事候选人:龙光明先生 简历如下: 男,1983年出生,毕业于石家庄经济学院及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及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证券从业资格证。曾任职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深圳市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近五年工作经历:自2010年4月起在皇庭集团任职。现任职情况: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风控法务总经理兼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龙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龙光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龙光明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龙光明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69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二○一五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二○一五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刘晓红监事、张心亮监事、吴小霜监事。本公司实有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三人)。会议由刘晓红监事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本次推选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监事会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提名刘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龙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选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1监事候选人:刘海波先生 简历如下: 男,1980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及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奇瑞汽车集团、海能达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近五年工作经历:皇庭集团人事企管部总经理兼皇庭地产行政人事部总经理。现任职情况: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刘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刘海波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海波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刘海波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监事候选人:龙光明先生 简历如下: 男,1983年出生,毕业于石家庄经济学院及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及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证券从业资格证。曾任职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深圳市花样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近五年工作经历:自2010年4月起在皇庭集团任职。现任职情况: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风控法务总经理兼深圳前海皇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龙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股的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龙光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龙光明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查询,龙光明先生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7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提请召开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1月5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四)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5年12月29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12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1、选举唐若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林青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刘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1、选举刘海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选举龙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六层。 4、出席会议行使表决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款所要求的文件,验证入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等有关手续,按时出席会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56;投票简称:皇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1为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议案2为监事会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A、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3人的、或投票数合计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将视为无效。 B、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票人数超过应选人数2人的、或投票数合计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的, 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将视为无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人:吴小霜、马晨笛; 联系电话:0755-82535565、0755-22669143;传真:0755-825665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六层;邮政编码:518100。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附注: 1、议案1及议案2按累积投票制表决。对应每一项表决,委托人填写的同意票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委托人拥有的投票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出非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委托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票数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某一位或几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对于议案3,委托人只需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0056皇庭国际股票或截止2015年12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持有200056皇庭B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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