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2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5版)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余海峰、肇珊、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周团章、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盛世融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水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隽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向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前述收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认真阅读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 董事会已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并记录于董事会决议记录中。

  3、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报告书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及配套资金认购人在本次交易前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5、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定价,已经各方同意聘请的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各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所得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经办估值人员与估值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是合理的,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标的资产的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 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8、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的总体安排。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进行变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企业目前发展战略进行充分分析后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进行变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

  毛时法 寿 邹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须经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5年12月18日,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向余海峰、肇珊、袁隽、周团章、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凤天翔”)、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哲信”)、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互盈”)、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宇涛”)、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乐橙”)、深圳前海盛世融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盛世”)、霍尔果斯水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水泽”)等11名交易对方定向发行144,500,000股公司股份及支付51,000万元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美生元100%的股权,同时向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紫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30,26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支付。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7.8元/股,以此计算,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7,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

  一、权益变动情况

  1、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

  2、余海峰的权益变动情况

  ■

  3、肇珊的权益变动情况

  ■

  二、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肇珊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余海峰需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余海峰、肇珊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配套融资得以实施,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帝龙新材的股权比例将由43.72%降至27.15%;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姜飞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帝龙新材的股权比例将由43.72%降至28.28%,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1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及《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的变更,除需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提请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0号文核准,于2013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60万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5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3年3月2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3〕5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二、历次募集资金变更及部分项目延期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充分利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帝龙”)的区位优势,同时考虑到整体经济环境复苏缓慢,高档异性包覆材料增长态势不明显,经2013年8月2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中用于购置CPL进口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的4,200万元增资临沂帝龙,由其实施《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二期)》。

  2、第二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临沂帝龙对当地及周边市场的拓展,满足当地及周边地区对高档浸渍纸的市场需求,尽快形成以印刷、浸渍为一体的产业链优势,经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中用于购置立体包覆纸印刷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资金、项目配套部分铺底流动资金2,680万元用于继续增资临沂帝龙,由其实施《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三期)》。

  3、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情况

  基于项目外部环境、形势的变化及前期投入产能释放情况,为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公司201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对《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新增年产5,600吨装饰纸、8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二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30日,累计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49.2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751.1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3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截至期末投资进度系以募集资金实际支付额计算,因付款结算与项目施工进度存在时间差、部分款项采用票据结算等原因,致使资金投入进度低于项目实际进度。

  四、本次拟变更的情况及变更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为:

  1、拟终止《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及《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并将截至2015年11月30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15,964.16万元用于支付“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由2015年11月30日至实际办理支付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股权对价时产生的银行利息也将一并用于支付收购的交易对价。

  上述变更除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重组事项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2、拟终止《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二期)》,并将截至2015年11月30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1,362.15万元及后续产生的银行利息变更至《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三期)》,用于该项目的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经临安市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号:临经技备案[2011]31号),该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22,130万元,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为以募集资金投入15,250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22.73万元,已完成部分厂房建设,投入主要设备和铺底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12,504.16万元。

  《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经临安市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号:临经技备案[2011]30号),该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3,460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该项目尚未投资,尚有募集资金余额3,460万元。

  《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二期)》经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013-37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沂帝龙负责实施,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4,200万元。截至2015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了主厂房建设及配套设施,尚有1,362.15万元募集资金未投入。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1)《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及《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均立项于2011年,自立项以来项目环境持续发生变化,公司除了根据市场情况谨慎投入外,亦根据公司战略布局的需要,已对《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中累计6,88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了实施地的变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沂帝龙实施,项目仍以装饰纸产品为主。公司本部也已完成了部分厂房建设、主要设备的投资,目前已投入的装饰纸产能规模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且尚未充分释放。《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前期已经延缓了投资,但鉴于该产品市场环境的变化,前期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的产能基本可以满足现有的市场需求,增加产能的需求尚不迫切。

  为实现公司新的战略布局,把握对新兴产业的有利收购机会,同时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尽量实现募集资金的效益最大化,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经谨慎讨论决定,拟将上述项目的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支付“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

  (2)临沂帝龙实施的《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一期)、(第二期)生产产品均为印刷装饰纸,为充分利用二期项目已完工的厂房及配套设施,满足当地及周边地区对高档浸渍纸的市场需求,突显印刷、浸渍为一体的产业链优势,由临沂帝龙实施《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三期)》,项目以生产浸渍纸产品为主。目前,由于当地市场环境有所变化,《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一期)》的印刷线产能尚未充分释放,故(第二期)印刷线延缓投入,《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三期)》生产的浸渍纸市场情况相对良好,但由于该项目配套铺底流动资金有限,目前该项目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向本部借款来解决,预计后续随着项目的实施推进,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归还用于项目投入,且随着设备的逐步投入,流动资金的需求还将随之增加,因此,为迎合当地市场需求,确保(第三期)浸渍线项目顺利实施,拟将《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二期)》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三期)》的流动资金。

  五、变更后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购买美生元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文件,关于本次购买美生元项目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公司拟购买美生元100%股权,本次购买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419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347,160.6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以340,000.00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其中现金对价51,000万元,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以支付交易标的的部分现金对价。同时拟将《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及《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截至2015年11月30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15,964.16万元及由2015年11月30日至实际办理支付美生元股权对价时产生的银行利息一并用于支付交易对价,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收购苏州美生元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民众对文化娱乐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近些年来,在移动终端快速普及、电信运营商网络资费下调以及手机终端的大屏化和手机应用体验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手机作为网民主要文化娱乐终端的趋势进一步明显。由于移动游戏操作简单容易上手,适合碎片化时间且内容多样,近几年移动游戏市场得到快速发展。随着移动网络、设备及互联网支付等技术的完善,互联网上网人数持续增长、国民文化消费能力提升,我国移动游戏的市场份额仍将在未来两至三年内保持快速增长。

  美生元的主营业务为移动游戏的研发和发行,研发并发行了多款深受玩家欢迎和认可的中轻度休闲类移动游戏,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截至201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累计发行游戏89款,2015年1-9月经审计营业收入为2.8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038.75万元。

  另一方面,美生元在移动游戏产业链中同时扮演着游戏开发商、发行商的角色。区别于单一的游戏开发商或发行商,其研发与发行相结合的模式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经营业绩不存在依赖于单一游戏产品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凭借长期积累的上下游资源、良好的市场口碑以及完善的服务体系,目前正在积极尝试移动网络游戏的发行运营领域,把握移动游戏高速发展的契机,打造覆盖移动单机与网络游戏、均衡发展的研发与发行商。美生元业务发展定位清晰,为长期业绩的增长提供了可靠保障,未来发展前景乐观。

  为了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降低公司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波动加大的风险,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式注入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资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主营业务多元化发展。

  2、收购苏州美生元的方案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美生元100%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美生元100%股权的评估值为347,160.69万元,较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美生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17,152.0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924.01%,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拟确定美生元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40,0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其中现金对价5.1亿元,发行股份价格为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据此计算共计发行14,450万股。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起即已完成本次交易,则2014年公司备考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93,036.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7.68万元,2015年1-9月备考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93,832.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6.80万元,剔除由于美生元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等影响因素后,公司2015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541.26万元。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有较大提高。

  根据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美生元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包括:A. 美生元已实施管理层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B.美生元对火凤天翔、杭州哲信的股份支付处理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即利润补偿期间每年摊销金额433.33 万元])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人民币32,000万元、人民币46,8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同时,美生元从事的移动游戏开发与发行业务与公司现有的建筑装饰材料制造业在行业周期性、资产类型、消费特征等方面存在较强互补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分散业务组合风险、实现经营目标,优化改善公司的业务组合和盈利能力,搭建传统制造业与新兴产业的多元发展格局,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项目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美生元100%股权存在与交易相关的风险及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营风险,具体风险请详细阅读《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之“重大风险提示”章节。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受外部环境、市场形势变化的影响,项目产能释放较预期有所放缓,如按之前的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实施,盲目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造成产能过剩、资金浪费,且投资后增加的折旧等费用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放缓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新增年产5,600吨装饰纸、85万张高性能装饰板项目》、《装饰复合新材料项目(第三期)》的建设时间进行延期。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仅涉及该等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导致该等项目的变更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继续从对投资者负责、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进行变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企业目前发展战略进行充分分析后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进行变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进行变更以及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当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及战略需要所作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进行变更以及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帝龙新材董事会的上述决策合法、合规、符合程序。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事项除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新增年产10,500吨装饰纸技改项目》及《新增年产2,800万米地板膜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的变更,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帝龙新材应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建议帝龙新材的股东仔细阅读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独立判断。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帝龙新材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3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暨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 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0个交易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2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于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8月1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5年8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起实行重大资产重组特别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其他议案。在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余海峰、肇珊、袁隽、周团章、火凤天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乐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杰宇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盛世融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水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名股东合计持有的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股权并向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美生元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34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支付金额51,000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支付的15%;股份支付对价289,000万元,合计发行股份144,500,000股,占本次交易对价支付的85%。此外,公司拟向天津紫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金额为30,26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资产购买的部分现金支付。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发行,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发行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具体方案详见与公司同日发布的《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如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8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9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秘书变动的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