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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2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18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自查,公司没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3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7号文核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下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2015年12月16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时。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欧阳辉、白岚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2日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资金监管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华泰联合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资金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华泰联合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7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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