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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 号:临2015-061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2015-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0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47),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收购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30日。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3),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20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拟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或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目前具体细节正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标的资产为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 2015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协议书,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开展尽职调查、评估、审计等工作。 (二)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 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具体重组方案、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范围尚在沟通、论证中,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以尽快形成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资产收购,方案论证较复杂,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量大,公司需与相关各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2个月内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2015年12月10日,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0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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