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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6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关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 近日,南一农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5%,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2月29日。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近日,南一农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5,008,0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融资,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7%,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5日。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二、累计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一农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7,008,0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07,246,849股)的44.75%;其中,累计质押187,628,0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99%。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6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5日(星期二)-2016年1月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6(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即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审议的详细情况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25 3、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以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当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申报价格为“100”,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7)投票举例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红太阳”A股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单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根据网站服务指引提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激活校验号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操作如下: ■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操作如下: ■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方可重新申领。 (4)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 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和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注意事项 1、计票规则: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表决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网络投票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投票结果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志军先生、许沛沛女士 联系电话:025-87132155、87132156 联系传真:025-87132166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 邮政编码:211112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 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不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应在议案“表决意见”相应的意见框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四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5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分别为赵富明先生、刘奎涛先生、汪和平先生、陈志忠先生和夏小云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0)。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5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5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2号)的核准批文。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2014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5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2号)的核准批文。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2014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杨寿海先生、汤建华先生、杨春华女士、吴焘先生、夏曙先生和张爱娟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管亚梅女士、黄辉先生和涂勇先生参加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0)。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63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红太阳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2,50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自贸区投资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如下: 名 称:上海国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0R89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集中辅助区三层3646室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6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国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星”)于近日收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4000173,发证时间:2015年6月19日,有效期:三年。安徽国星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安徽国星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安徽国星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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