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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2015-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七次仲裁会议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履约保函11413万印度卢比(按照2015年12月22日汇率计算约合1116.24万元人民币)、动员预付款折合人民币1136.72万元。设备净值396.85万元人民币,合计约2649.81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2012年7月26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11413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14870万卢比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2013年12月19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ICICI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版面)。 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23日,在新德里Neeti Bagh Club会议室召开了第七次仲裁会议。被告方提出由于双方正在争议和谈阶段而申请延期提交辩诉文件和反索赔文件。被告方需要6周的时间来得到邦内阁的批准并达成最终和解方案。 我方的律师强调原告方在仲裁中的索赔权利和索赔项目不应当受到和谈的影响,同样和谈中的索赔权利和索赔项目不应当受到仲裁的影响。仲裁庭希望双方能够和谈解决争议。仲裁庭同意如果和谈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再给予被告方一次提交辩诉文件和反索赔文件的权利。 仲裁庭明确,在下次会议开庭前如果被告方既没有达成和解协议也没有递交辩诉文件,那么被告方提交文件的权利将被自动取消。下一次会议的时间是2016年2月4日11点Neeti Bagh Club。原告方负责安排场地等必要的设施。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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