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61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关于基金项目聘请法律事务代理人的议案。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且逾期未收回资金基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启动了法律事务代理人选聘的内部招标工作。2015年11月23日公司正式发布盾建、中翔、济宁项目法律事务代理人选聘招标公告,2015年12月2日在公司纪委的监督下,由招商公路总法律顾问、公司独立董事及基金项目工作组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盾建、中翔、济宁项目法律事务代理人选聘的进行了评标工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评标委员会选聘法律事务代理人的评选结果。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62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5日以传真、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6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63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增加,不同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呈现出新的特点,为更恰当的反映公司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分类,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相关的计提方法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一)变更前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2、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二)变更后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 2、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注释: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关联方款项不包括在信用风险组合中测试。信用风险组合中的关联方往来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无影响。 按变更前会计估计,预计2015年度对本次变更的新增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85万元,按变更后会计估计,预计2015年度对本次变更的新增组合计提坏账准备0万元,此次会计估计影响本年度净利润增加数约为285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5-64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