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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7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015年12月12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15:0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披露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15:00-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15:00至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提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 2.1 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2.2 债券期限 2.3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2.4 发行方式 2.5 担保安排 2.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2.7 募集资金用途 2.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9 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2.10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2.11 决议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以上提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二)披露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71)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至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9:00至12:00、14:00至18:00,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9:00至12:00、14:00至18:00,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四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0069”,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3.输入证券代码360069; 4.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议案1),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 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15:00至2015年12月29日(星期二)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可于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于晓静、袁叶龙 联系电话: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7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 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8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人民币5,799,999,999.33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2,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按时启动及顺利运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利用自筹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资金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有关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有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7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4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688,693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99.33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2,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12月23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404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95,167,970.4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 44040061号”《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95,167,970.4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提案》等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按时启动及顺利运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项目。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人民币95,167,970.46元。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合理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 44040061号”《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中金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 44040061号)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8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4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688,693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99.33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2,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12月23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404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99,999,9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扣除活期存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12000万元 财务费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1、除公司参与认购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向与关联方“华侨城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29.81亿、向参股公司北京广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1.3亿外,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及未发生其他财务资助情形。 2、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5-8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 会议于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970.4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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