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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1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8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伟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提名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海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海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徐海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就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将徐海通先生的相关资料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3)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关于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2)以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的正常支付的情况,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会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1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9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深圳萃华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2016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11,000万元,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承诺该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月 1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5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彭凯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彭凯先生个人简历 彭凯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4年3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批发部经理;2008年7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职工监事;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沈阳新华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2015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徐海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徐海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 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之日,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沪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聘任的该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其任期截止日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年度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相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公司拟任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董事候选人简历:张伟良先生, 1972年7月出生于广东阳春,1994年毕业于广西桂林工学院珠宝及其工艺专业(现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1994年至2000年就职于湛江粤西有色金属公司(助理工程师,合成立方镐的研发和制造)。2000年至2002年,在深圳翠艺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任职业务人员;2002年至2008年,任深圳翠艺业务经理,负责珠宝业务供销存;2008年至今,任深圳翠艺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深圳翠艺的日常管理工作。 张伟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徐海通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2009年至2013年,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南京营业部担任投资经理;2013年至2014年,广州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营销总监;2014年至今,任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网利宝)金融产品总监、江苏炎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型电视财经直播节目《交易日》(Trading Day)、凤凰卫视《中国股市报道》、澳亚卫视《投资参考》、深圳卫视《财富夜话》等七档栏目特约评论员、多家银行私人银行部特邀证券讲师。 徐海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归还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02 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 11.92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4,914.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93.2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1.3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截至 2015年 12 月 22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06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392万元。 三、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月 10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13)。 2015 年12月 9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月 10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2015-0047)。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提款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前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并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也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01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1月12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1月11日—2016年0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 01月12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1 月11日 15:00—2016年01 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01月0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年01月05日(星期二) 9、会议主持人:郭英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提名张伟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名徐海通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海通先生的相关资料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议案中第1、2、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5个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01月08日(星期五: 9:3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01月08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8853218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01月12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0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88532184 联系邮箱: chgf_zqb@163.com 联系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41 六、备查文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月 24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5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5-005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年 12 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02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本次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4,91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1.31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14年12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40,821.31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年 12 月 22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06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392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的购买标的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分,及时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提议终止并要求赎回理财产品。 建立健全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萃华珠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萃华珠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徐海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实际控制人郭英杰提名的张伟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较高的行业专业知识。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海通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经验。 公司补选董事、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提名张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徐海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彭凯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彭凯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亦符合公司在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彭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过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过充分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 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字:刘彦文、孙长江、郭 颖 2015年12月23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华珠宝”或“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萃华珠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萃华珠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402号)同意,萃华珠宝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68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本次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4,91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821.3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9日出具的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为29,387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后提款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 1、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的核查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的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沈阳龙之梦店、商业城店已先期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长春店也处于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金额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符。 2、拟投资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确定投资的的理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5、信息披露 本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认真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经核查,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为:购买标的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及时控制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提议终止并要求赎回理财产品;建立健全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此次萃华珠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萃华珠宝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萃华珠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萃华珠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 侯 卫 、 李 延 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 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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