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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5-72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5-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范肇平先生于2015年7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董事范肇平先生于2015年7月9日买入公司股票25000股、成交均价15.00港币/股。因对相关规则理解有误,董事范肇平先生于2015年12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9150股,成交均价20.32港币/股。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类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2月22日成交均价-7月9日成交均价)×卖出股数×12月22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20.32港币-15.00港币)×9150股×0.83519=40655.38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依法收回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2、董事范肇平先生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以及违反证监会公告[2015]18号的行为致以歉意,并承诺将本次卖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归公司所有;同时承诺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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