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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1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zhengquanbu@akcome.com 互动电话:0512-82557563 3、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7日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股东代表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87,915,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12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关联人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议案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287,913,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71%;对于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915,7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6-1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邹承慧先生于2016年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 2、增持目的及计划 鉴于近期市场非理性下跌及公司良好的基本面的判断,邹承慧先生决定增持公司股份,以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增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2016年1月27日,邹承慧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共计增持公司股票1,09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增持均价9.09元/股,增持金额9,977,936元。 4、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增持前邹承慧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6,182,5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本次增持后,邹承慧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7,279,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 增持前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9.71%的股权,本次增持后合计持有39.86%的股权。 二、有关承诺 邹承慧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此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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