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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 1、原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其中167,268.74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偿还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及合并报表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公司进一步测算了未来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测算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896.90万股,其中长洲投资拟认购14,000万股、和丰投资拟认购8,000万股、铁木真资本拟认购5,000万股、财通基金拟认购8,896.90万股、星星之火拟认购5,000.00万股、正丰鼎盛拟认购5,000万股、汉华同盟拟认购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仍不低于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8,468.74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偿还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项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所涉相关事项,相应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项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所涉相关事项,相应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在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范围内,公司分别与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在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范围内,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防范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6年2月1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讨论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 1、原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其中167,268.74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偿还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及合并报表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公司进一步测算了未来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测算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896.90万股,其中长洲投资拟认购14,000万股、和丰投资拟认购8,000万股、铁木真资本拟认购5,000万股、财通基金拟认购8,896.90万股、星星之火拟认购5,000.00万股、正丰鼎盛拟认购5,000万股、汉华同盟拟认购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仍不低于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8,468.74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偿还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项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所涉相关事项,相应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项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等所涉相关事项,相应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在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范围内,公司分别与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在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 的范围内,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防范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修订情况 (一)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及合并报表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公司进一步测算了未来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测算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15,15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168,468.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二)调整本次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不超过65,000.00万股”调减为“不超过50,896.90万股”。本次发行对象由“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智合信智信、星星之火、华盛世纪、正丰鼎盛、汉华同盟以及财通基金设立并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定增542号资产管理计划’,共计9名特定对象”调整为“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星星之火、正丰鼎盛、汉华同盟以及财通基金设立并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定增542号资产管理计划’,共计7名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前后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除上述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无其他调整。 (三)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其他修订 除上述对发行方案的调整外,预案中其他内容修订情况如下: ■ 二、更新披露情况 公司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其中167,268.74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偿还借款: 单位:万元 ■ 2、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剩余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及合并报表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公司进一步测算了未来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测算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896.90万股,其中长洲投资拟认购14,000万股、和丰投资拟认购8,000万股、铁木真资本拟认购5,000万股、财通基金拟认购8,896.90万股、星星之火拟认购5,000.00万股、正丰鼎盛拟认购5,000万股、汉华同盟拟认购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仍不低于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8,468.74万元(包括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 偿还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除上述内容外,发行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独立董事就上述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6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修订在有效授权期及决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投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设立并管理的“财通基金-富春定增542号资产管理计划”、深圳市华盛世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盛世纪”)、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木真资本”)、深圳智合信智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合信智信”)、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星之火”)、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丰鼎盛”)、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华同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5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长洲投资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持股份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关于修订<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认购对象及认购数量有所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5,000万股,各发行对象发行前后的持股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 本次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896.90万股,各发行对象发行前后的持股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原认购对象华盛世纪、智合信智信取消认购,财通基金所认购股份数量减少1,031,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长洲投资所认购股份数量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长洲投资股份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16年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0659 股票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 认购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月26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与广东长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洲投资”)、深圳市和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深圳市铁木真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木真资本”)、赣州星星之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星之火”)、深圳前海正丰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丰鼎盛”)以及深圳市汉华同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华同盟”)等6名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长洲投资、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星星之火、正丰鼎盛以及汉华同盟 二、主要内容 甲方拟向7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896.90万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8,468.74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2015年10月30日签署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和2015年11月23日签署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且,乙方已将其认购金额的10%缴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证金,并就保证金后续处理事宜进行了约定。 现甲乙双方就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 (一)根据公司与和丰投资、铁木真资本、星星之火、正丰鼎盛以及汉华同盟签署的《补充协议(二)》,上述五家认购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应确保下列承诺事项及义务的履行: 1、乙方保证在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乙方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2、乙方的各合伙人资产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合伙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前,足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出资; 3、乙方各合伙人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持有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4、乙方保证其出资中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分级安排,且不会以补充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合伙人对珠海中富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5、乙方自成立之日起均守法经营、有效存续,不存在因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6、若乙方未能在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前向珠海中富足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认购款项的或乙方因其他原因无法存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次认购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7、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乙方所持有甲方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承诺将确保其各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方式退出或变相转让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8、乙方及其合伙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深圳证券交易所界定的关联关系。 (二)根据公司与长洲投资签署的《补充协议(二)》,长洲投资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应确保下列承诺事项及义务的履行: 1、乙方保证在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乙方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募集到位; 2、乙方的各股东资产状况良好,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前,足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出资; 3、乙方各股东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持有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4、乙方保证其出资中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分级安排,且不会以补充协议或任何其他方式将其任何股东对珠海中富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5、乙方自成立之日起均守法经营、有效存续,不存在因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下转B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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