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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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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4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担保风险、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他有关规定及《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2010年10月26日颁布并实施,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31日颁布的《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相关规定的决定》修改的《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在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担保人,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担保人

  23、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保本周期: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指当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提前到期的情况下,本基金的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提前到期日止。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5、触发收益率:指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触发提前到期的参考收益率。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

  36、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其后各保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提前到期情形下,指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无特别指明,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37、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38、保本: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39、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

  40、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41、保证: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

  42、保证合同:指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约定由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合同。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3、到期操作:指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到期操作期间: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

  45、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的一段时间,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46、过渡期申购:指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7、份额折算日: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48、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1762.2978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复旦大学EMBA。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李翔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复旦大学新闻学学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历任文汇报经济部记者、副主任,文汇报专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张晖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1955年出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Saskatchewan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刊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栏目资深评论员。曾任《解放日报》主任记者,《第一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监事会主席。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国际金融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助理。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灿辉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中国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08年7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官、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雷继明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年出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李鹏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何旻先生,国籍:中国,1975年出生,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CFA、FRM,1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综合研究小组负责人、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4年10月28日至2006年11月11日担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5年10月27日至2006年11月11日担任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1月11日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年8月15日至2010年12月29日担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双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9月3日至2009年3月10日担任金元比联成长动力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12月29日担任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月加入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12年2月17日至今任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2日至今任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1日至今任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怀定先生,国籍:中国,上海市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债券分析师,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2012年5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高级分析师。2015年5月25日至今任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1月18日至今任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汇添富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12月2日至今任汇添富达欣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张晖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王栩(股票投资副总监)、陆文磊(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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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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