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公告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王东河送达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基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不代表公司对该公告所述事项的认可或确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和王东河于2016年2月20日披露的《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2016年2月17日,京基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买入康达尔股票19,538,350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京基集团本次增持的价格为34.02元/股。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京基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存在错误,违反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京基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披露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京基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时实际披露的是2012、2013、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并非最近三年2013、2014以及2015年的财务数据,未提供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规定和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二、陈木兰等12名自然人股东在购买公司股份期间是否属于京基集团或旗下企业员工这一事项至今未做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等12名自然人股东,是林志的一致行动人,但该12名自然人未按要求在权益变动报告中以和林志所披露信息同等的范围和标准披露有关信息,未披露他们过去五年的任职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向京基集团、林志以及12名自然人股东发出《关于提请股东就有关媒体报道及传闻事项予以答复的问询函》,要求上述股东对媒体报道的"12名自然人股东为京基旗下企业员工"的传闻予以澄清,确认12名自然人是否曾在或正在京基集团或旗下企业任职,如存在上述情形,提请京基集团、林志以及12名自然人股东详细说明任职情况。截至2016年1月15日,京基集团、林志以及12名自然人股东仍未对上述问询予以回应。 京基集团、林志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林志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50号)后,于2016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针对媒体报道的"除林志以外,其余 12 人均为京基集团旗下中低层员工"的信息,回复只是称"其中2人是京基集团员工"。上述回复并未详细披露作为京基员工的2名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具体任职情况,也未就其余10名自然人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是否为京基集团或旗下企业员工作出回应。 鉴于媒体曾经质疑12名自然人股东为京基集团或旗下企业员工,而京基集团对于媒体质疑以及本公司和交易所的问询一直未能明确回复,结合目前京基集团持续与被质疑的自然人股东之间发生大宗交易的情形,为消除投资者疑问、澄清事实,本公司希望京基集团能就12名自然人股东在购买康达尔股票时是否属于京基集团或旗下企业员工予以明确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