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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6年3月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6年3月9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同时在本公司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 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半前将相关文件送 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强 任英 联系电话:0755-29680031,29680258 联系传真:0755-296803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1室 邮政编码:5180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日 附件: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6年3月1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6年3月9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1、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的下午五点半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强 任英 联系电话:0755-29680031,29680258 联系传真:0755-296803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1室 邮政编码:5180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2日 附件: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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