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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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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或者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该基金,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2.1.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具体费率如下:

  ■

  其中,1年指365天。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含)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2%),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2%=23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0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230+0=23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230)÷1.050=10733.33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00%—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0.2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20%÷(1+0.20%)=20.94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20.94=31.44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31.44)÷1.150=9103.1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莞证券、宜信普泽、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中信证券(山东)、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广州证券、浙江金观诚、平安银行、德邦证券、华福证券、东北证券、中经北证、青岛银行、华泰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中期基金销售、泉州银行、国信证券、中航证券、国都证券、浙商证券、上海农商银行、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中泰证券、中信建投期货、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顺德农商行、兴业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徽商期货、泰诚财富基金(大连)、苏州银行、中国中投证券、财富证券、诺亚正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威海商业银行、山西证券、华龙证券、北京创金启富、中天证券、广东华兴银行、光大证券、爱建证券、北京唐鼎耀华、、中国民族证券、东海证券、国金证券、海银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太平洋证券、好买基金、北京乐融多源、首创证券、招商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和讯科技、深圳富济财富管理、上海利得基金销售、国联证券、华融证券、恒久浩信、深圳富济财富管理、东海期货、长城证券、联讯证券、恒天明泽、北京展恒基金销售、东兴证券、万联证券、新时代证券、嘉实财富、上海汇付金融服务、中信期货、安信证券、金元证券、钱景财富、杭州数米基金销售、广发证券、信达证券、平安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北京农商银行、中原证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上海久富财富、渤海银行、民生银行、华鑫证券、西南证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渤海证券、开源证券、深圳新兰德、东莞银行、南海农商行、江海证券、上海证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广州农商行、华安证券、天风证券、天相投资顾问、哈尔滨银行、长江证券、中山证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河北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一路财富(北京)、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陆金所资管、宁波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齐商银行、富滇银行、东亚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稳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或者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该基金,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中信银行为广发稳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中信银行为广发稳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46)的代销机构,投资者自2016年3月2日起至3月18日可在中信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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