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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的减持股份通知,星星集团于2016年3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4,658,97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

  星星集团自上市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89%。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星星集团拥有公司股份94,637,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6)00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94,637,9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68%)的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计划于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9月2日之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58%)。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的减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2016年3月2日收市,持有公司94,637,9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8%。截至公告日,星星集团持有的94,396,923股的公司股份尚在质押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星星集团拟于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1、减持原因:星星集团因经营所需补充流动资金。

  2、减持期间:自 2016 年 3 月 2 日起的未来 6 个月内。

  3、拟减持比例: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58%。

  4、减持方式: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公告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并且每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三、其他事项

  1、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1年 9月10日到期,实际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于2011年12月23日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400万股公司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已于 2014年12月24日到期,实际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5,526,923股公司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即2015年8月5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2、实施本减持计划后,星星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地位均不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星星集团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公司或者星星集团不存在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情形。

  4、本次拟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进行减持。

  四、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一)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未达预期或产生新的限售情况,则减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案文件

  1、星星集团《股份减持告知函》;

  2、星星集团《声明与承诺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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