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井贤栋、韩歆毅、袁雷鸣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丁玮、郭田勇、刘兰玉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颖、黄辰立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童晨晖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官晓岚、倪守奇、傅美英、沈志伟、王锋、张国强、徐昌荣等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同意远方光电购买公司持有的维尔科技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朱越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日
本版导读:
|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 | 2016-03-03 | |
|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及预中标公告 | 2016-03-03 | |
|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2016-03-03 | |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3-03 | |
|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2016-03-03 | |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3-03 | |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3-03 | |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 2016-03-03 | |
|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3-03 | |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 2016-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