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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16-022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TitlePh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号《关于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公开发行15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63.9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47,636.10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余额148,020万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为汉口银行龙阳大道支行,账号为02302100008043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月2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0100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已于2016 年1月27日与汉口银行龙阳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28日披露的临2016-013号《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在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分别与项目所在地银行、保荐机构就专户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现公告如下:

  1、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01513061052506583;公司及湖南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西藏三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三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5961001040003944;公司及西藏三通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贵州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39001100600998;公司及贵州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4、陕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公司")在汉口银行龙阳大道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3021000080654;公司及陕西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5、无锡九州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10903091810959。公司及无锡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6、北京均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大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29845200005811365;公司及均大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7、九州通中药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材电商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城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6190100100011821;公司及中药材电商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8、九州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310188000515293;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9、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080919200268673;公司及北京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专户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等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实行各项目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上述各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乙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和乙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的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江波、王晓娟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合法的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的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6、甲方或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或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两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湖南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西藏三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贵州公司与保荐机构、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宝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陕西公司与保荐机构、汉口银行龙阳大道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5、公司及无锡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新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6、公司及均大公司与保荐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7、公司及中药材电商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8、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9、公司及北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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