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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出席董事5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凡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定贵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且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增强主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6,372,635股(含166,372,635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4.16元/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583.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部分;若有剩余,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增强主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增强主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建设养殖技术服务站、发展生猪养殖和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5)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下属子公司的增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10)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031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周定贵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且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增强主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6,372,635股(含166,372,635股)。在前述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4.16元/股。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5,583.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弥补不足部分;若有剩余,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增强主营业务配套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建设养殖技术服务站、发展生猪养殖和偿还银行贷款。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四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日开市起复牌。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正邦科技;股票代码:002157)自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正邦债;债券代码:112155)正常交易。

  2016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3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与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定价原则;

  2.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8上市地点;

  2.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16年3月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飞、胡仁会;

  电话:0791-86397153;

  传真:0791-88338132;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2、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

  2、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正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 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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