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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3-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3,28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0.4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公司本年度以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的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3月2日至登记日:2016年3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2、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将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的公告将另行披露。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电话:0573-84187829 咨询联系人:吴军、楚军韬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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